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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2]112号)
以下杨洪棋、张洞春等一十六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杨洪棋 | 3307211967****3311 | 2019年7月13日8时16分,杨洪棋驾驶牌号为浙GAE05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和信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强制报废期至2017年07月19日止)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5118)、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103号)、证据照片、拓印表、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 罚款95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599233 | 2022年9月2日 |
2 | 张洞春 | 3203241977****6253 | 2019年7月27日19时04分,张洞春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丹溪路137号路段处,实施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5816)、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103号)、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电话通知记录等 | 罚款7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599222 | 2022年9月2日 |
3 | 周晓华 | 3301221982****1917 | 2019年7月12日11时16分,周晓华驾驶牌号为浙GB9K22的轻型栏板货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环城南路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5月31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4252)、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103号)、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电话通知记录 | 罚款2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599200 | 2022年9月2日 |
4 | 唐家学 | 5227311974****0739 | 2019年07月17日13时57分,唐家学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姜新线7公里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5758)、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103号)、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拓印表、查验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罚款65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599211 | 2022年9月2日 |
5 | 谭志祥 | 5135211967****6358 | 2019年07月17日18时07分,谭志祥驾驶牌号为浙G06725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宾虹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04月30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4924)、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103号)、证据照片、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 罚款6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599244 | 2022年9月2日 |
6 | 吴显华 | 4331231999****6615 | 2019年07月17日02时18分,吴显华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邵姜村内道路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5745)、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103号)、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拓印表、查验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罚款65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599255 | 2022年9月2日 |
7 | 王仕虎 | 5202031989****4333 | 2019年7月10日20时29分,王仕虎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达路与九峰街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5640)、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103号)、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拓印表、查验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罚款6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599266 | 2022年9月2日 |
8 | 陈志超 | 3307231993****0051 | 2019年7月15日16时13分,陈志超驾驶牌号为浙GR0S66小型面包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海棠西路金职院门口地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3月31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5712)、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103号)、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 罚款2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599270 | 2022年9月2日 |
9 | 王攀杰 | 3307211998****1914 | 2019年07月24日07时37分,王攀杰驾驶车牌号为浙G1877F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体育馆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5255)、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100号)、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 罚款45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599115 | 2022年9月2日 |
10 | 彭兴荣 | 5224261987****5951 | 2019年07月30日17时38分,彭兴荣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尾悬挂号牌为GP180),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和信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号牌为GP180)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6174)、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100号)、证据照片、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协查函、浙江省公安厅车辆牌证制作中心号牌证明、拓印表等 | 罚款245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599126 | 2022年9月2日 |
11 | 陈立国 | 5223221984****0479 | 2019年7月30日20时23分,陈立国驾驶牌号为浙G5T65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达路与花溪街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6月30日止)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6238)、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100号)、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 罚款6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599141 | 2022年9月2日 |
12 | 阳安 | 5202211993****2594 | 2019年7月6日13时45分,阳安驾驶牌号为浙GQH78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东阳街保集蓝郡小区地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强制报废期至2019年03月06日止)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5357)、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100号)、证据照片、拓印表、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 罚款9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599130 | 2022年9月2日 |
13 | 蒋维荣 | 3307211960****4219 | 2019年07月17日12时34分,蒋维荣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尾悬挂号牌为浙GA1714),在金华市婺城区姜新线石门村路段处,实施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901);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号牌为浙GA1714)(5704);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1119)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5746)、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100号)、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拓印表、查验记录、浙江省公安厅车辆牌证制作中心号牌鉴别证明、协查函等 | 罚款255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599196 | 2022年9月2日 |
14 | 杨洪武 | 3421221970****4553 | 2019年7月17日13时47分,杨洪武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姜新线7公里路段处,实施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5757)、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100号)、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拓印表、查验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罚款75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599185 | 2022年9月2日 |
15 | 方箭飞 | 3307021963****041X | 2019年7月19日15时23分,方箭飞驾驶牌号为浙G36882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金衢路与秋涛街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4月30日止)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6093)、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 罚款20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599174 | 2022年9月2日 |
16 | 潘雄红 | 3307211963****6734 | 2019年7月1日11时56分,潘雄红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尾悬挂号牌为浙G80173),在金华市罗埠镇商贸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号牌为浙G80173)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4980)、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网上查询记录、协查函、浙江省公安厅车辆牌证制作中心号牌鉴别证明、拓印表等 | 罚款2150元的处罚。 | 3307012700599163 | 2022年9月2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2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