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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三[2022]116号)

来源:直属三大队 发布日期: 2022-09-16 16:13      浏览次数:

以下李勇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江北处罚中心朱妍警官 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2年0916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李勇

4312283********4058

202207142330分,李勇驾驶牌号为G82YP6轻型仓式货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通济桥北桥头路段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1mg/100ml)的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吴伟辉

433123********847X

2022年07月17日16时50分,吴伟辉驾驶牌号为湘UGT86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工贸街天师路地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1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江厚兴

362330********8699

2022年07月13日15时52分,江厚兴驾驶牌号为浙G3ZK01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火车高铁站南地下停车场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张帙

330721********0016

2022年07月07日19时59分,张帙驾驶牌号为浙G52102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横街口路段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9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臧成彬

412921********151X

2022年07月07日18时24分,臧成彬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婺江西路与解放西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车厢上载2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车厢上载2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邓太军

330719********2055

2022年07月09日01时30分,邓太军驾驶车牌号为浙G6WX89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高铁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路口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记6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王巧芳

330702********0849

2022年07月07日09时00分,王巧芳驾驶防盗备案号为金华电动378125的电动自行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东市北街公铁桥洞以北30米路段处,实施了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周宝明

330719********5910

2022年07月22日01时30分,周宝明驾驶车牌号为浙GAJ621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横街口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4mg/100ml)的违法行为。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不予行政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1900元,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黄芳新

330721********1813

2022年07月11日12时13分,黄芳新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尖峰路罗店镇麻车村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2mg/100ml)、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并罚款10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不予行政处罚;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三日,并罚款1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陈周平

330721********1019

2022年07月02日17时50分,陈周平驾驶牌号为浙G8N1X5的轻型厢式货车,在金华市婺城区芙峰街392号处,实施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以上合并拟罚款1200元,记1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朱禹杭

330702********3811

2022年07月04日01时00分,朱禹杭驾驶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河盘桥北桥头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51mg/100ml)、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2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杨志付

341222********7193

2022年07月04日23时30分,杨志付驾驶牌号为皖CD1555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皖CK22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与芙峰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卸载前车货总质量是89940千克,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是49000千克,超载40940千克,超载比例83.55%)的违法行为。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记6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聂世宝

411222********0530

2022年06月30日15时30分,聂世宝驾驶牌号为辽BB8K17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燕尾洲城市之光停车场内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陈行均

513525********1599

2018年06月19日17时11分,陈行均驾驶号牌不详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一北街东方国际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浙AZ1773普通摩托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浙AZ1773,罚款2000元;以上合并拟收缴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浙AZ1773,罚款2100元,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吴晓峰

330702********2918

2022年07月09日10时45分,吴晓峰驾驶车牌号为浙G5X2W6的轻型栏板货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与婺州街交叉路口处,涉嫌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5人以下)(车厢上载1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

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5人以下)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记3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吴金波

362330********8814

2022年07月19日10时05分,吴金波驾驶号牌为浙G4217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新华街人民医院路段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2mg/100mL)的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1500元,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苏奇金

520221********4757

2022年07月13日07时35分,苏奇金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金华市婺城区东市北街与环城北路交叉路口,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浙G7232S普通摩托车号牌)、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收缴苏奇金使用的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浙G7232S,罚款30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行政处;以上合并拟收缴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浙G7232S,罚款3600元,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施俊锋

330721********7516

2022年07月05日20时57分,施俊锋驾驶车牌号为浙G65M57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东市北街与仙瀑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为73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3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杨通明

522326********0017

2022年07月05日23时56分,杨通明驾驶车牌号为浙G33901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横街口路段处,实施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700元,记18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钟毛珠

360502********3619

2022年07月06日17时08分,钟毛珠驾驶车牌号为金华0170552电动自行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中山路与后街路口处,实施了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周训德

330702********3533

2018年09月01日10时50分,周训德驾驶悬挂牌号为浙GA653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胜利南街与飘萍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翁柏春

330719********0978

2020年09月28日14时20分,翁柏春驾驶车牌号为浙GG585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长湖路高铁桥地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记10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