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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2]133号)

来源:直属二大队 发布日期: 2022-08-05 16:03      浏览次数:

以下洪雪化等六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处罚中心警官、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85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洪雪化

350583********1040

2022年5月23日18时17分,洪雪化驾驶浙G79623号轻便二轮摩托车沿环城东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与李渔路交叉口时闯红灯横过环城东路时与修明驾驶的在此等候红绿灯,起步时的浙G5CN58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洪雪化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洪雪化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事故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

违法通知书、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结果、违法图片、人口信息查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12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612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2

曹舍福

330702********0418

2022年5月22日5时40分许,孟龙龙驾驶皖K501Z2号小型轿车沿东新街由南往北行驶至行至金华市金东区金瓯路与东新街开口路段时,与曹舍福驾驶的沿金瓯路由西往东行驶的浙G0279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曹舍福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曹舍福实施在同向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没有交通信号指示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未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内通行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违法通知书、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结果、违法图片、人口信息查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未按规定分道行驶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给予处以罚款700元整。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九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3

梅涛

522524********0018

2021年5月5日20时22分许,梅涛驾驶浙G0XC55小型普通客车在金港大道与金山大道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查询结果、驾驶人查询结果、违法图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1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4

朱梅玲

320481********006X

 2021年4月26日8时5分许,朱梅玲驾驶浙G9XK03小型越野客车在金华市丹光东路陶朱路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查询结果、驾驶人查询结果、违法图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作出罚款1900元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5

方成军

330721********2433

2021年5月12日16时13分许,方成军驾驶闽A16A2G小型轿车在103省道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金华东高速出口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违法处理通知书、机动车查询结果、驾驶人查询结果、违法图片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1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6

方棋凯

330721********7515

2021年4月11日3时45分许,方棋凯驾驶浙G2P8F8小型轿车在03省道175Km+200m冯村岔口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违法处理通知书、机动车查询结果、驾驶人查询结果、违法图片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