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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2]108号)
以下傅俊裕、江志学等十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陈警官、蒋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266号,联系电话:0579-824713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2年08月31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傅俊裕 | 3307022004****6038 | 2019年7月15日17时44分,傅俊裕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双龙南街与李渔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4986)、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拓印表、查验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 | 江志学 | 3307211976****3636 | 2019年6月15日20时7分,江志学驾驶牌号为浙GTQ93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婺州街金职院地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3978)、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证据照片、拓印表、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Q93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Q93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9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 | 江训爵 | 3604281987****0319 | 2019年6月17日15时48分,江训爵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二环南路与金安公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4422)、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拓印表、查验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5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 | 曾志平 | 3308221966****3013 | 2019年6月18日11时2分,曾志平驾驶牌号为浙GQH20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海棠东路与兰溪街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强制报废期至2019年02月20日止)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3995)、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证据照片、拓印表、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QH20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QH20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9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5 | 何肇翀 | 3307032002****5015 | 2019年09月07日20时28分,何肇翀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兰溪街875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7663)、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查验记录、拓印表、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6 | 杨检 | 3623251984****1412 | 2019年09月08日10时57分,杨检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白汤下线24公里400米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6738)、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拓印表、查验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5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7 | 慕金富 | 3412271971****871X | 2019年09月14日13时33分,慕金富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下线罗埠镇花园村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6793)、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电话通知记录、拓印表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8 | 何禹辰 | 3611262005****0311 | 2019年09月16日02时01分,何禹辰驾驶车牌号为浙GVQ12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大润发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11月30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0057)、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拓印表、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9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9 | 吴显华 | 4331231999****6615 | 2019年09月21日11时54分,吴显华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积道街与八达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8123)、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查验记录、拓印表、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0 | 金敏良 | 3307021969****2617 | 2019年09月24日15时12分,金敏良驾驶牌号为浙G69T82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金衢路与秋涛街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7月31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18146)、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