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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2]166号)
以下李静、邢承儿等二十六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根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的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08月25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根据 |
1 | 李静 | 522121********503X | 2018年5月14日20时15分许,李静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居民区道路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鞋塘常春路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后号牌均未悬挂)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8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2 | 邢承儿 | 330721********1219 | 2019年9月21日9时23分许,邢承儿驾驶浙HL2359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塘源线10Km+200m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HL2359号正三轮载货托车强制报废;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HL2359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3 | 沈正法 | 330721********1816 | 2018年3月1日12时25分许,沈正法驾驶浙G9389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径至曹下线曹下0Km+600m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9389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9389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4 | 李发海 | 522630********0133 | 2018年5月11日20时45分许,李发海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居民区道路金东区孝顺镇鞋塘学士街鞋塘派出所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后号牌均未悬挂)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5 | 金子均 | 332526********0356 | 018年5月9日12时45分许,金子均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乡村道路金东区曹宅镇省横线高速桥洞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后号牌均未悬挂)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8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6 | 金江清 | 330721********0210 | 2019年2月12日10时45分许,金江清驾驶浙G59X68号小型面包车在金义快速路3Km+700m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1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7 | 项加根 | 330721********2317 | 2019年7月24日16时55分许,项加根驾驶浙GQA02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东区曹宅镇双河路东溪花园门口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QA02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55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QA02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8 | 罗柱平 | 522427********2231 | 2019年9月25日19时32分许,罗柱平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235国道849km+500m(杭金线156km+100m)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后方悬挂浙GPH689号机动车号牌)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5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4日,收缴浙GPH689号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55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9日,收缴浙GPH689号机动车号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9 | 许才兵 | 522301********5517 | 2019年3月5日20时5分许,许才兵驾驶浙G8QJ36号小型轿车在金东区孝顺镇鞋塘常春路泽宇建材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8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8日,收缴机动车驾驶证;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16日,收缴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10 | 杨态吕 | 532122********2815 | 2019年9月25日20时29分许,杨态吕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235国道849km+500m(杭金线156km+100m)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后方悬挂浙GEK368号机动车号牌)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5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4日,收缴浙GEK368号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55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9日,收缴浙GEK3689号机动车号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11 | 张建华 | 362325********2358 | 2019年6月26日9时50分许,张建华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杭金线154Km+800m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后方悬挂浙BYP755号机动车号牌)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5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4日,收缴浙BYP755号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55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9日,收缴浙BYP755号机动车号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12 | 杨春 | 340121********8519 | 2021年5月28日10时39分许,杨春驾驶苏ET18N7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杜宅村朝皇路村委会路段处,实施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1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 |
13 | 习宛新 | 362424********3412 | 2019年2月16日5时30分许,习宛新驾驶赣D61469号小型轿车在金东区鞋塘金义快速路与正涵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14 | 谢祖峰 | 362323********1011 | 2019年1月23日20时51分许,谢祖峰驾驶赣E7V276号小型轿车在杭金线155Km+900m路段处,实施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15 | 马廷元 | 522422********3038 | 2019年8月15日8时23分许,马廷元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义快速路6Km+500m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小台湾村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后号牌均未悬挂)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16 |
庄小明 |
330721********1013 |
2019年7月20日20时16分许,庄小明驾驶浙G5900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杭金线156km+400m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后方悬挂浙G59007号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收缴浙G59007号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550元的处罚并收缴浙G59007号机动车号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17 | 龙登权 | 522636********3218 | 2019年7月20日8时6分许,龙登权驾驶湘JH262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东区曹宅镇市场东路福泰隆门口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后方悬挂湘JH2627号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收缴湘JH2627号机动车号牌,;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500元的处罚并收缴湘JH2627号机动车号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18 | 王松浩 | 330624********4974 | 2019年4月22日19时20分许,王松浩驾驶浙G9363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杭金线165Km+400m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悬挂浙G93632号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收缴浙G93632号机动车号牌,;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500元的处罚并收缴浙G93632号机动车号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19 | 周光祥 | 532128********1557 | 2019年3月10日13时2分许,周光祥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曹上线0Km+200m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悬挂浙GJJ928号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收缴浙GJJ928号机动车号牌,;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500元的处罚并收缴浙GJJ928号机动车号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 | 蒋艳付 | 452323********1611 | 2019年7月30日19时37分许,蒋艳付驾驶浙CQF23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杭金线155Km+100m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后方悬挂浙CQF236号机动车号牌)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收缴浙CQF236号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550元的处罚并收缴浙CQF236号机动车号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21 | 黄根品 | 330721********121X | 2019年8月30日10时42分许,黄根品驾驶浙GQU9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东区孝顺镇学士街与钟金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后方悬挂浙GQU988号机动车号牌)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收缴浙GQU988号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550元的处罚并收缴浙GQU988号机动车号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22 | 翁根松 | 330721********1056 | 2019年11月10日17时9分许,翁根松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235国道850Km+800m曹宅镇联合治超点门口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后号牌均未悬挂)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6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23 | 倪腾飞 | 330721********1611 | 2019年11月26日10时26分许,倪腾飞驾驶赣D3N675号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金东区鞋塘金港大道与学士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后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赣D3N675号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强制报废;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8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赣D3N675号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24 | 黄贤孙 | 362525********3311 | 2019年12月30日16时5分许,黄贤孙驾驶皖BB8446号小型轿车在金港大道凯信玻璃厂门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3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25 | 王金钱 | 340223********0514 | 2018年10月25日17时53分许,王金钱驾驶沪C4ZG86号小型轿车在金华市金义快速路与正涵街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26 | 方自飞 | 420123********1715 | 2019年7月30日10时15分许,方自飞驾驶浙GM1K25号小型轿车在金义快速路2Km+600m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在同向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没有交通信号指示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未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内通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在同向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没有交通信号指示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未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内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上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8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