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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2022]330703008号)

来源:直属三大队 发布日期: 2022-08-25 11:41      浏览次数:


以下戴国新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江北处罚中心朱妍警官 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0825

附: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拟的处罚

法律依据

戴国新

330702********3579

2019年04月19日10时18分,戴国新驾驶车牌号为G6626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东路与新华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浙G6626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方建平

330721********3010

201904281859分,方建平驾驶车牌号为浙G8960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东路与回溪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浙G8960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周劲森

3307021********0419

2019年05月22日20时19分,周劲森驾驶车牌号为浙GQL05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解放西路电信营业厅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浙GQL05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张传明

430723********4011

2019年05071027分,张传明驾驶车牌号为浙GQL68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横街口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浙GQL68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邹大江

522126********3030

2019年05月20日10时10分,邹大江驾驶车牌号为浙G5Q27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祝丰亭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浙G5Q2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丁卫勇

330702********2916

2019年04月09日12时59分,丁卫勇驾驶车牌号为浙GAS55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长湖路764号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GAS556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500元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管志法

330702********4113

2019年02月24日10时07分,管志法驾驶车牌号为浙GQY61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回溪街与曙光路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GQY613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500元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刘少飞

330721********2711

2019年02月28日13时17分,刘少飞驾驶车牌号为浙G2T500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丹光东路384号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G2T500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500元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宋丽娜

330719********0228

2019年02月14日19时19分,宋丽娜驾驶车牌号为浙GQG26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环城西路高铁桥洞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GQG269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500元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严洪伟

330721********143X

2019年04月07日07时59分,严洪伟驾驶车牌号为浙GT0006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与回溪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俞三子

330721********2919

2019年02月26日13时00分,俞三子驾驶车牌号为浙GQT56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与东上街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GQT569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郑建民

330702********291X

2019年03月04日12时38分,郑建民驾驶牌号为浙GTZ01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长湖路784号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GTZ019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王辉华

330721********1012

2019年03月04日13时28分,王辉华驾驶牌号为浙GAV18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与东上街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AV189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金俊

330702********472X

2019年03月07日10时38分,金俊驾驶牌号为浙GAL92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东市街人民东路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AL928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郑献华

330721********7516

2019年03月07日12时36分,郑献华驾驶牌号为浙GQH68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东市街人民东路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QH683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项利平

330702********5010

2019年03月08日12时30分,项利平驾驶牌号为浙GQA38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东市街人民东路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QA38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汪寨兴

330721********7517

2019年03月12日13时10分,汪寨兴驾驶牌号为浙GTG99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飘萍路东市街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G991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宋小虎

330702********001X

2019年03月13日15时01分,宋小虎驾驶牌号为浙G5Q20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人民东路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5Q209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叶跃伟

330721********7539

2019年03月17日07时37分,叶跃伟驾驶牌号为浙G9991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北山路与环城西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99915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2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王丽玉

330721********6726

2019年03月18日17时43分,王丽玉驾驶牌号为浙GT853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东市街与燕尾洲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8533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叶兴禄

330702********5012

2019年03月26日16时31分,叶兴禄驾驶牌号为浙G7T75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东市北街人民东路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7T756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郭惠琴

330702********3823

2019年04月14日13时30分,郭惠琴驾驶牌号为浙G9A59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金九线竹马治超站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9A593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盛贻琪

330702********5033

2019年04月15日12时48分,盛贻琪驾驶牌号为浙GAZ50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东路东市北街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AZ506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黄冬华

362525********3616

2019年07月12日13时08分,黄冬华驾驶车牌号为赣F9K29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东上街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赣F9K29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黄建忠

330721********1915

2019年07月17日20时01分,黄建忠驾驶车牌号为浙G9T95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与中山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9T95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陈鲁东

330721********4414

2019年08月16日12时44分,陈鲁东驾驶车牌号为浙GTR37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长湖路高铁桥下处,实施了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R37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叶炳华

330825********4514

2019年08月16日17时51分,叶炳华驾驶车牌号为浙GPF77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世贸饭店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PF77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吴根炎

330702********1216

2019年01月10日09时52分,吴根炎驾驶牌号为浙GAY11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与后地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GAY115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徐志明

330721********4417

2019年01月18日13时37分,徐志明驾驶牌号为浙GQB22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长湖路782号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GQB223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郑建巍

330702********2912

2019年02月01日12时35分,郑建巍驾驶牌号为浙G0T22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长湖路782号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G0T223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胡顺发

330721********6916

2019年03月27日11时16分,胡顺发驾驶牌号为浙G2Q51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新华街与人民东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G2Q510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袁壮明

342127********7715

2019年03月27日09时58分,袁壮明驾驶牌号为浙GTH50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新华街与人民东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GTH502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王建民

330702********2916

2019年09月01日17时05分,王建民驾驶牌号为浙G1A28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金华市婺城区飘萍路古子城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1A28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盛荣明

330721********1015

2019年03月17日09时56分,盛荣明驾驶车牌号为浙GQY08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与迎宾大道交叉路口,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QY08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李欣然

330702********321X

2019年09月13日10时03分,李欣然驾驶车牌号为浙GQC06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金华市婺城区婺江西路河盘桥路段,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QC06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冯军

330702********561X

2019年09月13日10时35分,冯军驾驶车牌号为浙GQM39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金华市婺城区东市街飘萍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QM39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徐勇军

330721********4054

2019年06月27日19时55分,徐勇军驾驶车牌号为浙GQJ37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世贸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QJ37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 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余娅青

330721********2620

2019年07月10日14时19分,余娅青驾驶车牌号为浙GTA56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通济桥北桥头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A56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钱国庆

330702********3512

2019年06月15日09时22分, 钱国庆驾驶牌号为浙G1A38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高铁站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1A38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金建波

330702********4717

2019年06月03日10时37分,金建波驾驶车牌号为浙GQQ61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东市街与人民东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QQ61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朱建军

330702********5330

2019年06月01日13时53分,朱建军驾驶车牌号为浙GTB82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赤松大道高速桥下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B82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尹恩勇

532129********1153

2019年06月06日10时25分,尹恩勇驾驶车牌号为浙GTU53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东市街与人民东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U53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占宝金

330702********2317

2019年05月30日10时17分,占宝金驾驶车牌号为浙GTP22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横街口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P22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鲍昌法

330702********2031

2019年09月19日14时39分,鲍昌法驾驶号牌为浙G3A02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北街与劳动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3A020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郑良新

330721********4015

2019年12月13日09时40分,郑良新驾驶号牌为浙G12H60的轻型栏板货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与迎宾大道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12H60轻型普通货车,强制报废,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邢巧仙

330702********5040

2019年12月10日15时00分,你驾驶号牌为浙GTC017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北苑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C017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李毳

341024********9228

2019年09月28日19时24分,李毳驾驶号牌为浙G6T19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解放西路与凉帽山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6T190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余增富

330721********7514

2019年09月30日10时44分,余增富驾驶号牌为浙G0838A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北苑小学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0838A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方成友

330719********0710

2019年09月25日09时26分,方成友驾驶号牌为浙GWS17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回溪街东方国际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WS171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蒋春漪

330702********0426

2019年09月28日10时08分,蒋春漪驾驶号牌为浙GAY77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飘萍路宏济桥北桥头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AY771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曹国华

330721********1416

2019年09月28日13时39分,曹国华驾驶号牌为浙G5870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芙峰街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58705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孔旭峰

330702********0034

2019年09月25日20时18分,孔旭峰驾驶号牌为浙GQT71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后城里街271号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QT711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俞建波

330721********2472

2019年09月21日19时22分,俞建波驾驶号牌为浙G9570A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横街口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9570A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郑树梅

330721********4930

2019年09月20日11时27分,郑树梅驾驶号牌为浙GQN96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横街口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QN967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