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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婺[2022]330703009号)
以下邓家元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江北处罚中心朱妍警官 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2022年08月25日
附: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邓家元 | 500243********2599 | 2019年05月14日14时45分,邓家元驾驶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西路方下店村路段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的浙JFB306普通摩托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 |
季洪初 | 330721********4011 | 2019年02月01日14时05分,季洪初驾驶车牌号为无的小型越野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与金粮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的号牌为浙EC7889)的违法行为。 |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十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
苏惠平 | 330721********4471 | 2019年07月30日08时59分,苏惠平驾驶车牌号为皖KJ079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无号牌的半挂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长湖路樊司村村口路段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为皖SE613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十五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宋黎 | 522121********3235 | 2019年09月13日15时47分,宋黎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罗电线7KM+400M路段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的苏FLP286普通摩托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五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
汪伟华 | 342531********0915 | 2019年09月03日18时05分,汪伟华驾驶号牌不详的小型越野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曙光路90号四叶草宾馆路段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的浙A1RD16小型汽车号牌)及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伪造的浙A1RD16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 |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十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
林柯栋 | 211224********4912 | 2019年09月13日14时24分,林柯栋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北山路高速公路桥下地方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的浙GGP808普通摩托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五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
冯帅领 | 412326********2418 | 2019年06月15日02时09分,冯帅领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北街双龙大桥北桥头地方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的浙GMX380普通摩托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五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
向马林 | 522126********0031 | 2019年09月27日23时20分,向马林驾驶号牌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尖峰路与智者街路口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的浙GFD985普通摩托车牌)的违法行为。 |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