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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2]099号)
以下曹秋成、项龙等五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陈警官、蒋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266号,联系电话:0579-824713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2年08月19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曹秋成 | 330721****07245717 | 2020年1月5日13时30分,曹秋成驾驶牌号为浙HEF889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汤山线4公里200米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7月31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21376)、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罚款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 | 项龙 | 532128****12084171 | 2020年1月2日15时30分,驾驶牌号为浙GR69M8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海棠路金职院南门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7月31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21638)、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罚款1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 | 郑慎修 | 330719****04301114 | 2020年1月13日16时58分,郑慎修驾驶牌号为浙G0925A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衢路与环城西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01月31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21708)、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省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罚款6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 | 王美新 | 360423****01102213 | 2020年3月27日12时50分,王美新驾驶牌号为浙G7993Q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婺州街金职院地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07月31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22373)、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5 | 刘浪 | 510230****03156596 | 2022年8月11日13时32分,刘浪驾驶牌号为渝D1526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S835挂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金华市开发区罗埠镇振东街花园村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栏板加高)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2926)、证据照片、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