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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三[2022]083号)
以下赵振宏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江北处罚中心朱妍警官 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2年08月11日
附: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赵振宏 | 330721********7510 | 2022年06月11日10时05分,赵振宏驾驶牌号为浙G4527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在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丹阳街路段处,实施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改装排气管)的违法行为。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
戚旭辉 | 330821********5110 | 2022年06月09日17时55分,戚旭辉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 ,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与北山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记18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杨林 | 412829********3634 | 2020年11月24日10时23分,杨林驾驶车牌号为浙K358Q0 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迎宾大道路口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40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田飞 | 522530********3311 | 2022年06月11日13时51分,田飞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新业街开口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记9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梁勇 | 362201********2631 | 2022年06月14日10时53分,梁勇驾驶车牌号为浙GG454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丹光东路382号路段处,实施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记9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王如意 | 341223********1311 | 2022年06月20日17时27分,王如意驾驶车牌号为浙K19E83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新华街银泰百货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核载5人,实载6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 |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200元,记3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陈顺洪 | 330702********2911 | 2022年06月 22日11时22分,陈顺洪驾驶车牌号为浙G37823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与易通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倪志遥 | 330727********6333 | 2022年05月17日01时59分,倪志遥驾驶车牌号为浙G2RB67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安居街东景小区大门外路段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记6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吴军 | 341222********3679 | 2022年06月29日20时05分,吴军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婺州路与人民西路交叉路口以北100米路段处,实施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9mg/100ml)、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不予行政处罚;以上合并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400元,记30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周斌彬 | 330727********2914 | 2022年06月18日13时20分,周斌彬驾驶牌号为浙G1B850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与长湖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柳大兴 | 532128********5175 | 2020年08月26日20时22分,柳大兴驾驶车牌号为无的大型轮式拖拉机,在金华市金竹路高速桥下路段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的皖1219078大型轮式拖拉机号牌)、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卸载前车货总质量是34420千克,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是25000千克,超载9420千克,超载比例37.68%)的违法行为。 |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收缴伪造的皖1219078大型轮式拖拉机号牌,罚款5000元;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以上合并,拟收缴伪造的皖1219078大型轮式拖拉机号牌,罚款5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孔维龙 | 341621********3316 | 2022年06月14日08时38分,孔维龙驾驶车牌号为浙G5H381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与金粮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王海涛 | 330702********5612 | 2022年06月23日23时00分,王海涛驾驶车牌号为浙G500C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大桥北桥头路段处,实施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改装排气管)的违法行为。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
胡振文 | 441882********3034 | 2022年05月 31日18时58分,胡振文驾驶号牌为浙G8T6D5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农行对面回溪公园内停车场内处,实施了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记6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胡代山 | 520112********0917 | 2021年06月03日00时52分,胡代山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倪西店村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7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金文胜 | 330702********4714 | 2022年06月13日11时59分,金文胜驾驶车牌号为浙G18CG5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青春西路178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29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曹周辉 | 520112********0917 | 2021年08月31日01时50分,曹周辉驾驶号牌为浙GW302V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黄湖路镀锌厂门口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2000元。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