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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2]072号)

来源:直属一大队 发布日期: 2022-07-04 17:27      浏览次数:

下洪晓瑜、胡庆富等二十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警官、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266号,联系电话:0579-824713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20704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洪晓瑜

3307271995****6311

2017年05月04日10时58分,洪晓瑜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尾悬挂粤AHK963号牌),在金华市金星街330国道路段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号牌为粤AHK963),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证据照片、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粤AHK963号牌予以收缴,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对粤AHK963号牌予以收缴,并处罚款255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2

胡庆富

5321281981****5157

2020年10月21日23时00分,胡庆富驾驶无号牌的大型轮式拖拉机(车辆悬挂皖2012516号牌),在金华市海棠西路与东阳街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未达100%(车货总重27140千克,总质量限值18000千克,超载9140千克,超载比例50.78%,轴数2轴,已卸载)的、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使用伪造号牌为皖2012516、使用伪造皖2012516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伪造皖2012516的机动车保险标志)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29228)、证据照片、拓印表、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查验记录、协查函、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46省道超限检测站过磅单、车辆照片、车辆过磅记录、车辆称重和卸载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复印件、浙江省农机管理系统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行驶证复印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河南农机互助宝互助保险单、安徽省郎溪县农机监理站牌证鉴别证明、电话查询记录等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拟对皖2012516号牌、皖2012516的机动车行驶证、皖2012516的机动车保险标志予以收缴,作出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4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对皖2012516号牌、皖2012516的机动车行驶证、皖2012516的机动车保险标志予以收缴,作出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45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3

朱卓如

3307231955****1911

2020年11月05日07时42分,朱卓如驾驶牌号为鲁V8056L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海棠西路与东阳街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29749)、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拓印表、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已达报废标准的鲁V8056L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对已达报废标准的鲁V8056L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105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4

商建强

3307021970****4118

2020年11月05日08时27分,商建强驾驶浙GT2568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海棠西路与东阳街交叉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强制报废期至2019年08月14日止)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29751)、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拓印表、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2568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2568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罚款600元的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5

徐绍海

3307221987****2639

2020年11月05日15时25分,徐绍海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海棠西路与兰溪街交叉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29752)、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网上查询记录、查验记录、拓印表、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8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6

陈爱奶

3307191967****0720

2020年11月05日15时45分,陈爱奶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虹戴公路白汤下线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29538)、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7

蒲桂晶

5113041986****3215

2020年11月06日15时22分,蒲桂晶驾驶牌号为浙AZY58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双龙南街与府前路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7月31日止)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拟免于处罚。)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29395)、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8

付文雷

2202811989****2213

2022年3月25日9时53分,付文雷驾驶无号牌的小型越野客车(悬挂冀C5379C号牌),在金华市双溪西路与八一南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号牌为冀C5379C)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2707)、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查询记录、协查函、河北省公安厅标牌制作中心证明、电话查询记录等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伪造的冀C5379C机动车号牌予以收缴,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9

周韶飞

6107242003****3170

2022年5月4日4时27分,周韶飞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双龙南街与金磐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1366)、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0

王杰

3408252005****4310

2022年5月13日17时13分,王杰驾驶无号牌(车尾悬挂为浙GCE92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仙舟大街与北新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号牌为浙GCE925)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2942)、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据照片、查获经过、拓印表、协查函、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服务中心机动车号牌鉴别证明、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鉴别结论告知书、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浙GCE925号牌予以收缴,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对浙GCE925号牌予以收缴,并处罚款25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1

朱立平

3307191974****6535

2022年5月14日20时11分,朱立平驾驶牌号为浙G9W82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金磐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3042)、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拓印表、查获经过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9W82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9W82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2

丁承

3209261968****3797

2022年5月19日9时21分,丁承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东阳街与和悦路交叉口处,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3547)、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13

方晨浩

3307211995****713X

2022年5月20日10时0分,方晨浩驾驶牌号为浙G2821W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金磐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3087)、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14

李兴红

5221281976****2039

2022年5月20日13时35分,李兴红驾驶牌号为鲁Q335GH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鲁QW9Y1挂的重型自卸半挂车,在金华市开发区兰贺线与白汤下线路口处,实施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2981)、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15

陆甲乐

3416211998****3917

2022年5月21日16时9分,陆甲乐驾驶牌号为浙G4506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宾虹路与东阳街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3088)、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55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6

程心

3307021991****0410

2022年5月22日0时50分,程心驾驶牌号为浙G0S7Q5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大润发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29mg/100mL)的违法行为。

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4095)、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查询记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7

杨吉丽

3306811996****0368

2022年5月22日8时10分,杨吉丽驾驶牌号为浙D6W6K5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三意街32号路段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71mg/100mL)的违法行为。

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3323)、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据照片、驾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查询记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18

吴双龙

3325011994****1611

2022年5月24日16时12分,吴双龙驾驶牌号为浙GDC8939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州街与董宅路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2988)、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监控视频、情况说明等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19

王建斌

5304281991****0719

2022年5月29日15时45分,王建斌驾驶牌号为浙G3Y1P1的小型面包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金磐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3227)、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20

颜家芬

5227231985****0625

2022年5月30日16时1分,颜家芬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双龙南街与金磐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3482)、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