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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2]126号)
以下汤良产等七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07月29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汤良产 | 330721********3018 | 2020年07月12日13时25分许,汤良产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曹上线19Km+10m路段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悬挂浙GTA185号机动车号牌)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 | 违法图片、强制措施凭证、车辆号牌鉴定结果、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扣车凭证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为,拟作出罚款3000元;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550元。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2 | 温胜雄 | 330825********701X | 2020年09月03日15时53分许,温胜雄驾驶浙H7N712号小型轿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翁村路口,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加装尾翼)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 | 违法图片、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信息查询结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
3 | 孙相宝 | 330721********2917 | 2020年10月26日13时50分许,孙相宝驾驶浙G7187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岭五村路段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
| 违法图片、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架号拓印照片、扣车凭证、公安网车辆信息查询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拟作出收缴浙G7187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罚款500元。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收缴浙G7187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4 | 滕建新 | 330725********1119 | 2020年10月30日13时30分许,滕建新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途经至孝顺镇低田大桥南桥头路段时,实施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悬挂浙G89983号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 | 违法图片、强制措施凭证、车辆号牌鉴定结果、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扣车凭证、驾驶员违法记录查询 |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为,拟作出收缴浙G89983号机动车号牌,并处罚款3000元;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5 | 高三平 | 410222********2559 | 2020年12月29日13时14分许,高三平驾驶浙GG728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翁村加油站路段时,实施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 | 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信息查询结果、扣车凭证、 |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 |
6 | 赵方立 | 330721********3313 | 2020年12月30日13时44分,赵方立驾驶浙G1W2V8号小型轿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仁芳街六角塘村路段时,实施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 | 违法图片、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驾驶员违法记录查询 |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7 | 王晓华 | 330723********0014 | 2020年05月17日15时49分许,王晓华驾驶浙G9135U号小型轿车途经至330国道303Km加900m路段时,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 | 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信息查询结果、扣车凭证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