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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2022]330703002号)

来源:直属三大队 发布日期: 2022-07-28 16:53      浏览次数:


以下吴勇设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江北处罚中心朱妍警官 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0728

附: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吴勇设

330702********3510

2020年03月11日12时46分,吴勇设驾驶牌号为浙GTZ99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浙师大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Z999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陈剑斌

330702********0012

2020年03月23日09时39分,陈剑斌驾驶牌号为浙GT723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回溪街与人民西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7231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范夺道

341221********8096

2020年05月19日14时10分,范夺道驾驶牌号为浙G9T887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与东市北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G9T887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王焕学

422825********0411

2020年05月19日19时46分,王焕学驾驶牌号为浙GQU06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通园路警民巷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GQU069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雷贤根

512527********0837

2020年03月25日15时41分,雷贤根驾驶车牌号为浙GTL055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东市街与玉泉东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L055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胡宝华

330702********3531

2020年05月02日12时30分,胡宝华驾驶牌号为浙GTY88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罗电线智者寺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Y880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张丽萍

330702********2623

2020年05月04日19时44分,张丽萍驾驶牌号为浙GQS89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北山路加油站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GQS891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元;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郑根满

330702********4113

2020年05月10日15时32分,郑根满驾驶牌号为浙G8293A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东上街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8293A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方宝时

330702********0828

2020年05月27日09时25分,方宝时驾驶牌号为浙GAC11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回溪街与世贸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AC115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熊锡泉

330702********0416

2020年06月13日09时41分,熊锡泉驾驶车牌号为浙GQX19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飘萍路胜利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浙GQX19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陈新越

330702********4131

2020年0713日0750分,陈新越驾驶车牌号为浙G8Q01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与人民东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浙G8Q01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李启明

330702********3232 

2020年08月08日10时16分,李启明驾驶车牌号为浙GQW78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罗电线智者街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QW78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叶金余

330702********3810 

2020年08月21日16时27分,叶金余驾驶车牌号为浙G3T83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北山路新狮派出所路口,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闯红灯)、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3T83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翁森图

330702********3819

2020年07月16日17时10分,翁森图驾驶车牌号为浙GQZ16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与迎宾大道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QZ16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杨星星

 

330727********1615

2020年09月27日21时14分,杨星星驾驶车牌号为浙GQ322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丹光东路与道院街路口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为浙GP2612号牌)、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收缴伪造的浙GP2612号牌,罚款3000元;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Q322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陈崇毅

330726********0914

2020年09月27日20时55分,陈崇毅驾驶车牌号为浙GYJ99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通园路青春中学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悬挂浙GHH576普通二轮摩托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YJ99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收缴使用的浙GHH576普通二轮摩托车号牌,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宋永宝

330721********3710

2020年08月29日08时00分,宋永宝驾驶车牌号为浙G1A227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东路与明月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1A22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商玉如

330702********4446

2020年09月04日07时53分,你驾驶车牌号为浙GQY31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与东市北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QY31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罗根春

330702********3232

2020年10月29日15时24分,罗根春驾驶号牌为浙G7Q568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金兰北线毛村岗村路段处,实施了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G7Q568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李伟飞

332603******6287

2020年12071227分,李伟飞驾驶车牌号为浙J2J726的小型越野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回溪街与人民东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J2J726的小型越野客车,强制报废,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沈建斌

310104******249X

2020年11251615分,沈建斌驾驶车牌号为浙GKU679的小型轿车,金华市迎宾大道北二环路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GKU679的小型轿车,强制报废,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赵明靖

330721*******3112

2020年12200800分,赵明靖驾驶车牌号为浙GAW57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与回溪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GAW57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