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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浦29号建议答复的函
黄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金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为鼓励市民积极参加提前淘汰置换,我市按照自愿、自主、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政府贴一点等方式集成各方优惠,尽最大力度让利给市民,全面启动备案非标电动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截至2022年5月底,全市已淘汰注销非标电动自行车6045辆。随着疫情影响的减弱,预计淘汰置换率将会爆发式增长。
2.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方案》,以“浙江e行在线”为载体,采用“一码统管、以芯智控”的方式,健全“事前准入、事中严管、事后退出”管理机制,实现从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全链条闭环管理。目前,由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金信委等多部门协同,利用“浙江e行在线”平台、“金e换”等小程序,共同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车淘汰置换闭环管理。
3.根据《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非机动车登记信息有效期为8年。登记信息有效期届满后,车辆所有人可以通过政务网等线上平台提交身份证明、整车和车架号照片,或者在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上牌点重新签注信息” 。为方便群众就近上牌,截至2022年5月底,全市已设立电动自行车上牌点363个,全市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已登记404706辆。
4.自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与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多次进行协商,积极推动辖内保险机构做好电动自行车保险工作,推出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保险等险种,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匹配的保险产品及保障档次。据统计,辖内有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大地财险金华中心支公司、平安财险金华中心支公司等15家保险公司开展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2021年共承保42.82万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保险,此后还将继续强化警保合作,共同推进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规范发展,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效率。
5.电动自行车“年审”制度涉及国家行政许可问题,当前非机动车年审尚不具备相关法律支撑。目前,我局交警部门全面加强对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源头管理,截至今年4月底,已处罚非法改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商家87家(每家罚款5千至5万不等),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理2起销售非法改装未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同时,针对有带牌销售资格的商家,如涉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带牌登记资格。
6.我局交警部门已建立电动自行车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视频监控及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出台《电动车“排雷”行动方案》,每周对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戴头盔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目前已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115万起。同时,与“美团”“饿了吗”等外卖企业及快递公司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交警将查处到的外卖骑手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等情况及时反馈给企业,形成多方考核机制,有效遏制特殊行业交通参与者的违法行为,助力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环境。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新建、改建道路时,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防撞护栏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 。2021年,我局交警部门会同交通、建设等部门,排查并整改了道路安全隐患点1.1万处(其中省级整改点14个、市级整改点72个)。下步,全市交通、建设等道路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养护巡查检查和养护投入,切实保障非机动车道路路权,对路面病害、沿线交安设施等及时开展维护维修,不断改善非机动车道的平整性和延续性,确保非机动车道路行车安全舒适。
再次感谢您对金华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金华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