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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2]066号)
来源:直属二大队
发布日期: 2022-06-23 16:29 浏览次数:
以下季浩威1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季浩威 | 330721********1017 | 2021年7月31日22时19分许,季浩威驾驶浙G6VH26号小型轿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港大道与希望路交叉路口,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说明、违法图片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900元的处罚。 | 330702280051058 | 2022年06月22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2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