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2]086号)

来源:直属二大队 发布日期: 2022-06-23 16:25      浏览次数:

以下韩中朝等6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韩中朝

342122********7652

2018年11月16日17时9分许,韩中朝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李渔东路大堰河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前后号牌未悬挂),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查询信息、车辆查询结果、人口信息查询、违法图片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以上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

330702280050899

2022年6月9日

2

洪根基

330721********1416

2018年11月20日10时29分许,洪根基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至金瓯路通邮街交叉路口,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前后号牌未悬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说明、人口信息查询结果、违法图片、车辆图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

330702280050900

2022年6月9日

3

 

廖小宇

522126********4536

2018年11月29日10时4分许,廖小宇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李渔东路万达广场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前后号牌未悬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说明、人口信息查询结果、违法图片、车辆图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700元的处罚。

330702280050902

2022年6月9日

4

何建华

330702********0342

2018年11月30日17时32分许,何建华驾驶牌浙G1T37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财经大学门口环城南路与康济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违法图片、人口信息查询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

330702280050904

2022年6月9日

5

杨国和

522126********3517

2022年2月28日16时22分许,杨国和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环城南路与博士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车厢上载4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说明、违法图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330702280050918

2022年6月10日

6

乔康飞

410325********0513

2022年1月22日11时17分许,乔康飞驾驶浙A5T31M小型面包车,在金瓯路金报江景公寓路段处,实施了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违法处理通知书、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违法图片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330702280050991

2022年6月16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