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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2]062号)

来源:直属二大队 发布日期: 2022-06-02 15:04      浏览次数:

以下施振邦等六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2年6月2日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施振邦

330721********2472

2021年5月21日2时23分许,施振邦驾驶浙G60Y23号小型轿车途经至金义东公路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下宅卡口地段,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车辆信息查询、违法图片、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

冯雪峰

330721********7514

2021年7月5日0时22分许,冯雪峰驾驶浙G06T76小型轿车途经至03省175KM+200M冯村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车辆信息查询、违法图片、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3

季浩威

330721********1017

2021年7月31日22时19分许,季浩威驾驶浙G6VH26号小型汽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港大道与希望路交叉路口,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当场查获。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车辆信息查询、违法图片、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

4

罗剑

522426********5317

2021年5月16日19时20分许,罗剑驾驶浙G2N2U0号小型汽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谷塘村村口路段,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当场查获。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车辆信息查询、违法图片、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5

赵祖龙

532128********3912

2021年6月8日0时20分许,赵祖龙驾驶浙C709GN号小型汽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朝晖东路136号,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当场查获。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车辆信息查询、违法图片、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实施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21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

6

金兆良

330721********0412

2021年10月10日13时2分,金兆良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东区丹溪东路政和街路口路段,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29mg/100ml)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

强制措施凭证、酒精呼气测试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说明、违法图片、违法信息查询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拟对你作出的罚款处罚可委托他人代缴;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100元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拟对你作出的罚款处罚可委托他人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