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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2]075号)

来源:直属二大队 发布日期: 2022-06-13 18:50      浏览次数:

以下余孝增、赵海告等九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2年06月13日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余孝增

330721********7518

2019年4月19日11时28分许,余孝增驾驶浙G3209A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03省道赤松牌楼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查询说明、车辆查询说明、发动机号拓印、违法图片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3209A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65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3209A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2

赵海浩

330721********7530

2019年4月19日11时2分许,赵海浩驾驶浙G8T87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03省道赤松牌楼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发动机号拓印、违法图片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8T87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6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8T87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3

周勇军

330702********4713

2019年3月30日10时57分,周勇军驾驶浙GWU06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宾虹东路环城东路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违法图片、车架号拓印照片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WU06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6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WU06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4

朱庆华

330702********0416

2019年3月26日10时30分,朱庆华驾驶牌号为浙G9568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栖凤街丹溪东路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查询说明、车辆查询说明、发动机号拓印、违法图片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9568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6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9568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5

吴向明

330721********5719

2018年2月5日15时54分许,吴向明驾驶浙G9T387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环城北路水果市场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查询说明、车辆查询说明、发动机号拓印、违法图片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9T3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1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9T38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6

童建华

330702********2910

2018年2月5日16时7分许,童建华驾驶浙G6Q732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环城北路水果市场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查询说明、车辆查询说明、发动机号拓印、违法图片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6Q73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6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6Q73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7

郭兆荣

330721********3115

2017年2月10日8时8分许,郭兆荣驾驶浙GTV25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桃花路交叉路口环城东路桃花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查询说明、车辆查询说明、发动机号拓印、违法图片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V25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8

邵艳霄

330721********7525

2019年4月13日9时25分许,邵艳霄(女,63岁)驾驶的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由南往北方向骑行横过二环北路,右转弯进入二环北路北侧的非机动车道时,与沿北二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到金华市金东区北二环花木之窗地段的黄美英(女,39岁)驾驶的防盗抢备案号为JH662387号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黄美英和邵艳霄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邵艳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后均未悬挂)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违法图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3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9

邹国海

330723********4830

2017年2月16日12时52分许,邹国海驾驶牌无号牌小型轿车,在丹溪东路交叉口政和街丹溪东路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后号牌均未悬挂)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查询说明、车辆查询说明、发动机号拓印、违法图片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