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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2]074号)
以下赵英国,王志鹏三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公告告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2年06月13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赵英国 | 520201********5218 | 2021年01月17日22时35分许,赵英国驾驶浙GY6F76号小型轿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低田纬八路蓝天幼儿园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酒精含量为:38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 | 强制措施凭证、酒精吹气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2. | 王志鹏 | 411627********1816 | 2021年01月17日22时35分许,王志鹏驾驶豫PV760C号小型轿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常春路东石塘村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酒精含量为:60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 | 强制措施凭证、酒精吹气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3. | 李梦 | 522423********9713 | 2020年05月27日23时02分许,李梦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府西路新城路交叉路口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酒精含量为:36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 | 强制措施凭证、酒精吹气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0元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5000元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