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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2]053号)
以下梁天财、左金现等十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陈警官、蒋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266号,联系电话:0579-824713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2年05月31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梁天财 | 3307211989****3610 | 2020年01月07日15时10分许,梁天财驾驶牌号为浙G5120的教练汽车,在金华市东阳街861号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21681)、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梁天财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因当事人未提供具体保险数额,另案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2 | 左金现 | 4127261965****1634 | 2020年07月09日14时12分,左金现驾驶无号牌(车尾悬挂号牌为豫PLB780)的三轮汽车,在金华市雅新东街65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号牌为豫PLB780)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25955)、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证据照片、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网上查询记录、拓印表、周口市鑫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回函、协查函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对豫PLB780号牌予以收缴,罚款20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对豫PLB780号牌予以收缴,罚款2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 | 吴采晗 | 3307211984****7515 | 2020年08月06日16时20分,吴采晗驾驶牌号为浙G6UL53的小型面包车,在金华市宾虹路与东阳街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26643)、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吴采晗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因当事人未提供具体保险数额,另案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 | 王汝良 | 3307811987****3699 | 2020年12月06日11时17分,王汝良驾驶牌号为浙G1R0U6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罗埠镇兰贺线与蒋罗公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1819)、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
5 | 唐传玲 | 3301271976****3924 | 2020年12月15日10时07分,唐传玲驾驶牌号为浙GG7Q68的小型面包车,在金华市汤溪镇经发街与白汤下线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止)、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31334)、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唐传玲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因当事人未提供具体保险数额,另案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6 | 胡家遥 | 4600301996****5113 | 2020年12月21日15时50分,胡家遥驾驶牌号为浙H8A935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双龙南街与宾虹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1874)、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
7 | 胡伟飞 | 3307191983****2011 | 2020年12月25日10时54分,胡伟飞驾驶牌号为浙G2065M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永康街与金磐路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09月30日止)、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30635)、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胡伟飞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因当事人未提供具体保险数额,另案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8 | 童荣贵 | 3307191964****4918 | 2020年4月20日15时39分许,童荣贵驾驶无号牌的三轮汽车,在金华市海棠西路金职院南门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23070)、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信息资源库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拓印表、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9 | 张斌斌 | 3307261998****111X | 2020年4月21日10时6分,张斌斌驾驶牌号为浙G3TH61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海棠西路金职院南门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9月30日止)、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22739)、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张斌斌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因当事人未提供具体保险数额,另案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10 | 陈东铭 | 3306811984****2934 | 2020年9月23日21时30分许,陈东铭驾驶沪ES903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金华市洋埠镇金龙路万福整染有限公司内部道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加工车间路段时,与公司内围墙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围墙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实,陈东铭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车头牌照处加装改装灯)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1745)、证据照片、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第330702242020001290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