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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高速四[2022]002号)

来源:高速交警支队 发布日期: 2022-04-18 15:21      浏览次数:

以下韦大学、李海江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基本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韦大学

522322****01270432

2019年7月16日9时25分许,韦大学驾驶牌号为贵EZ699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G1512甬金高速徐村收费站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韦大学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记录、驾驶证信息查询记录、车辆信息查询记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

罚款2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

3358002900137044

2022年3月17日

2

李海江

420620****01161037

2014年8月1日10时0分许,李海江驾驶牌号为浙GE5361的轻型厢式货车,行至G1512甬金高速义乌东收费站处,实施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李海江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记录、驾驶证信息查询记录、车辆信息查询记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

罚款300元,记9分

3358042900065703

2022年4月11日

3

徐忠双

422827****02220918

2020年6月23日11时6分许,徐忠双驾驶牌号为浙G8D6Q1的轻型厢式货车,行至G1512甬金高速往金华方向130公里200米处,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徐忠双驾驶证信息查询记录、车辆信息查询记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

 

罚款100元,记1分

3358042900065666

2022年4月11日

4

宣国潮

330625****10233675

2020年6月30日19时54分许,宣国潮驾驶牌号为浙D0M9C6的小型轿车,行至S45义东高速廿三里收费站内广场处,实施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宣国潮驾驶证信息查询记录、车辆信息查询记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

 

罚款200元,记1分

3358042900065751

2022年4月11日

5

潘超洪

350583****04198350

2020年9月29日9时35分许,潘超洪驾驶牌号为浙GQV399的小型轿车,行至G1512甬金高速义乌东收费站处,实施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

潘超洪驾驶证信息查询记录、车辆信息查询记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

 

罚款100元,记3分

3358042900065762

2022年4月11日

6

焦记飞

130428****09140174

2020年8月31日9时20分许,焦记飞驾驶牌号为浙GRW812的小型面包车,行至G1512甬金高速义乌东收费站处,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

焦记飞驾驶证信息查询记录、车辆信息查询记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

 

罚款200元,记1分

3358042900065773

2022年4月12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