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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三[2022]029号)

来源:直属三大队 发布日期: 2022-04-12 10:43      浏览次数:

以下马佳乐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江北处罚中心朱妍警官 地址:金华市丰亭西路509号,联系电话:823031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2年0412


附: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马佳乐

652101********0090

2021年01月04日11时58分,马佳乐驾驶牌号为浙G6B1Z0的轻型厢式货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回溪街与人民西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700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申作献

330702********5612

2021年01月04日13时39分,申作献驾驶牌号为浙G2M082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东市北街与飘萍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2M082小型轿车,强制报废,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章小龙

330702********4113

2021年01月17日10时30分,章小龙驾驶牌号为浙GSP189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与中山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邢小宝

330702********4113

2021年01月19日13时23分,邢小宝驾驶牌号为浙G1676A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文泉路高速桥洞路段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王龙富

362323********3615

2021年01月22日19时59分,王龙富驾驶牌号为赣ER9911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长山路婺江映月售楼处路段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4mg/100ml)的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李荣富

330702********3213

2021年01月28日12时40分,李荣富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兰北线毛村岗村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7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5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2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刘发勇

532128********6312

2021年01月28日17时20分,刘发勇驾驶牌号为云C3K063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回溪街与中山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核载5人,实载6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八日;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1100元,并行政拘留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包凤生

330702********2914

2021年01月30日13时29分,包凤生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313省道毛村岗红绿灯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7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1500元;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王有明

330702********4134

2021年02月02日14时03分,王有明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创业路8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0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1500元;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李佳辉

330702********2310

2021年2月15日4时35分,李佳辉驾驶牌号为浙G00246的小型越野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罗电线14km+700m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十日;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并行政拘留十日;上合并拟罚款2900元,并行政拘留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

叶锋华

330721********361X

2021年2月20日18时2分,叶锋华驾驶牌号为浙G10372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新华街中山路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违法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十日;机动车违法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上合并拟罚款1100元,并行政拘留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于卫明

330702********2913

2021年02月23日13时00分,于卫明驾驶牌号为浙GC1T76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004县道金元水泥厂路段处,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的违法行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10天,罚款19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钱展跃

330781********483X

2021年2月26日12时35分,钱展跃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骆家塘街61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7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崔德文

433124********0012

2021年2月26日13时13分,崔德文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骆家塘街61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7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水俊雷

341221********6079

2021年03月02日15时55分,水俊雷驾驶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与师大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收缴伪造的浙GLY149号牌,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30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收缴伪造的浙GLY149号牌,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3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叶锋华

330721********361X

2021年02月26日20时00分,叶锋华驾驶牌号为浙G0D6M5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东市北街东上小区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4mg/100ml)、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十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1900元;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710元;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二十日,并罚款46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施世荣

330719********0870

2021年03月02日13时10分,施世荣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金兰北线毛寸岗村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1500元;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2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吴芳禄

330702********2912

2021年03月08日12时25分,吴芳禄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金竹路与六环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9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1500元;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2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廖水银

342827********601X

2021年03月13日15时16分,廖水银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567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73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并罚款1500元;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王昱

360426********0037

2021年03月15日16时16分,王昱驾驶牌号为浙G8X9D3的轻型厢式货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颐和君悦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陈龙浩

330225********1016

2021年02月15日18时45分,陈龙浩驾驶牌号为浙G8T1S8的轻型厢式货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后城里曙光路336号停车场内处,实施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并行政拘留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陈南山

330702********2939

2021年03月23日13时00分,陈南山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长湖路上陈村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6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并罚款1500元;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马高磊

412725********1817

2021年03月24日22时24分,马高磊驾驶牌号为赣E89U79的轻型自卸货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罗店村村委会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200%以上的违法行为。

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200%以上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0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罗小稳

522529********5412

2021年03月24日14时42分,罗小稳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与双龙北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收缴伪造的粤A19N31号牌,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3000元;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以上合并拟收缴伪造的粤A19N31号牌,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徐连芝

330719********5335

2021年03月25日17时10分,徐连芝驾驶车牌号为浙GB1K70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玉泉路与迎宾大道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并行政拘留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

张代合

522426********5616

2021年04月04日11时49分,张代合驾驶车牌号为无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后街工商银行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十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1200元,并行政拘留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潘陈炎

330781********4810

2021年03月25日00时50分,潘陈炎驾驶车牌号为浙G0M1X0的小型越野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广电中心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十日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并行政拘留十日;以上合并拟罚款1900元,并行政拘留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

陈莹莹

652801********0523

2021年04月09日16时30分,陈莹莹驾驶车牌号为浙GG5X63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与回溪街交叉口南口处,实施了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

王维龙

341227********7097

2021年04月18日18时03分,王维龙驾驶车牌号为浙G6180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临江路临江福利院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并行政拘留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刘守按

372924********3096

2021年04月20日15时35分,刘守按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烈士陵园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700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金国华

330702********501X

2021年02月09日12时42分,金国华驾驶车牌号为浙G8E516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东市街宏济桥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收缴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浙G8E516的小型轿车,强制报废,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郑剑

350722********0511

2021年04月09日14时11分,郑剑驾驶车牌号为闽H5630M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中心医院地面停车场内部,实施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拟罚款1900元,并行政拘留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

崔建飞

410527********5017

2021年05月06日08时40分,崔建飞驾驶牌号为苏BG9708重型栏板货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长湖路与二环西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胡松林

360423********375X

2021年05月08日11时14分,胡松林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将军路V6餐厅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1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

叶元勇

330721********1913

2021年05月09日13时28分,叶元勇驾驶牌号为浙G6031L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五一路君度酒店停车场内路段处,实施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


何佳洋

330702********351X

2021年06月01日16时10分,何佳洋驾驶牌号为浙G80AG1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后溪河村党群服务中心地段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的浙G2FZ66小型汽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浙G2FZ66,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4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刘磊

412724********8319

2021年6月5日14时5分,刘磊驾驶牌号为浙GJ7181的中型仓栅式货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与芙峰街交叉路口,实施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并行政拘留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

叶建金

330721********3711

2021年06月08日09时19分,叶建金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横街口路段处,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

盛俊

330725********0617

2021年06月13日20时03分,盛俊驾驶牌号为浙G3A3V2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铁路桥洞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并行政拘留十五日;以上合并拟罚款2900元,并行政拘留十五日。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

马友林

654123********2210

2021年06月10日19时17分,马友林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东路与复兴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

李庆伟

420106********4979

2021年06月15日01时06分,李庆伟驾驶牌号为浙GW5071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将军路酒坊巷路口西侧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19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并行政拘留十日;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43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

王小龙

411024********0737

2021年07月01日20时25分,王小龙驾驶牌号为浙K811F2的小型面包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金竹路二环西路桥洞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十日;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邵云锋

330702********3210

2021年06月29日20时00分,邵云锋驾驶牌号为浙GA3B48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北山路金华三中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十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1900元;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二十日,并罚款29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黄仙来

330721********5013

2021年08月15日15时52分,黄仙来驾驶牌号为浙G3380E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世贸饭店路段处,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王茂宣

341226********6932

2021年08月19日11时09分,王茂宣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与金粮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驾乘共6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并行政拘留三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500元,并行政拘留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王大强

412828********5732

2021年08月21日08时37分,王大强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解放西路245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拟罚款200元,并行政拘留七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拟罚款200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拟罚款1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500元,并行政拘留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张祖凡

431224********181X

2021年08月22日00时06分,张祖凡驾驶号牌为浙GUR96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横街口路段处,实施了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韩庆华

412827********7050

2021年09月06日09时50分,韩庆华驾驶牌号为闽E5Q008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后城里街与人民西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舒文

16GB****1

2021年09月09日19时13分,舒文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新高街108号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叶涛

330781********1134

2021年09月07日12时00分,叶涛驾驶悬挂涉嫌伪造的号牌云EQL312号牌,在金华市婺城区师大街294号路段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收缴伪造的云EQL312摩托车号牌,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沈金龙

330419********2057

2021年09月11日20时45分,沈金荣驾驶号牌为浙G22338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丹光东路380号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违法行为。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十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1900元;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二十日,并罚款29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方建新

330721********7515

2021年09月25日15时55分,方建新驾驶悬挂涉嫌伪造的号牌浙GLW66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与东市北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收缴伪造的浙GLW668摩托车号牌,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3000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以上合并拟收缴伪造的浙GLW668摩托车号牌,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方敏峰

330721********7512

2021年09月29日18时44分,方敏峰驾驶号牌为浙GZ9T08的轻型栏板货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怡泉路68号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朱建文

330328********271X

2021年10月03日15时11分,朱建文驾驶牌号为无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解放东路476号路段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伪造的号牌为浙GLN159)、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浙GLN159,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3000元;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以上合并拟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浙GLN159,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4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叶俊

330721********2814

2021年10月26日20时24分,叶俊驾驶牌号为浙G8VM23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东市北街CRC文化创意园路段处,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6mg/100ml)的违法行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9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章建军

330719********3030

2021年10月29日13时50分,章建军驾驶车牌号为浙G512PS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工贸街与天师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的违法行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9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朱成斌

330702********2010

2021年08月11日10时22分,朱成斌驾驶牌号为鄂KA7086的小型轿车,金华市双龙南街安文路斑马线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收缴伪造的浙A8859Q机动车号牌,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4000元;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收缴伪造的浙A8859Q机动车号牌,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4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许炳荣

330724********7818

2021年11月10日01时50分,许炳荣驾驶牌号为皖K38675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无号牌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西吴联村花卉市场停车场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牵引车所牵引挂车的总质量超过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准牵引总质量40000千克,实际牵引总质量60000千克)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0元,并行政拘留十五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驾驶牵引车所牵引挂车的总质量超过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2400元,并行政拘留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

何志兴

330702********3510

2021年12月07日12时56分,何志兴驾驶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尖峰路双龙旅游集散中心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并罚款1000元;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三日,并罚款1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王敬军

340621********5037

2021年12月12日02时18分,王敬军驾驶车牌号为浙G6132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浙GE389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在金华市婺城区西站路与金竹路路口处,实施了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100%的违法行为。

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100%的违法行为,拟罚款500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余玮

330702********3211

2021年12月15日12时59分,余玮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站西路与金竹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6mg/100ml)、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并罚款10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三日,并罚款1400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