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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三[2022]020号)
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以下孙大巍、郑如生等十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交警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处罚中心童警官、邢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郑阳村路口,联系电话:0579-82221008)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2年03月04日
附: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孙大巍 | 340121********133X | 2022年01月09日19时41分,孙大巍驾驶车牌号为浙G01JG5的小型轿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洞合线与金江南街路口以东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拾日,罚款1000元;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拾日,罚款4000元;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贰拾日,罚款69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郑如生 | 330721********6016 | 2022年1月23日13时22分,郑如生驾驶牌号为无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金杰西路地洞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000元;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姜国良 | 330721********4418 | 2022年01月21日12时42分,姜国良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至330国道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湖家村路段,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1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林细英 | 522627********5629 | 2022年01月20日20时10分,林细英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金龙路中石化加油站处路段,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滕建兵 | 330721********4011 | 2022年01月27日10时00分,滕建兵驾驶车牌号为浙GD5250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天姆山村马良街十二巷交叉路口,实施了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2000元。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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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华芳 | 330721********5218 | 2022年01月20日12时40分,徐华芳驾驶牌号为无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白汤下线金华监狱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000元;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朱土金 | 330721********5213 | 2022年01月31日20时53分,朱土金驾驶车牌号为浙G5BY12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蒋农线 9公里+100米处,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9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兰宝增 | 330721********3311
| 2022年01月11日21时30分,兰宝增驾驶车牌号为浙GK2L88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雅新中街菜场路段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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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明军 | 522228********4019 | 2022年01月03日20时20分,冯明军驾驶牌号为浙G0P4P8的小型轿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华龙南街330国道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9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 |
徐景樟 | 330721********3310 | 2022年01月11日13时05分,徐景樟驾驶牌号为无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桥岭线上王村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1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叶伊光 | 330721********3536 | 2022年01月13日13时20分,叶伊光驾驶牌号为无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汀杨线汉灶村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1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