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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三[2022]020号)

来源:直属三大队 发布日期: 2022-03-04 15:08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下孙大巍郑如生等十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交警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六十三和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处罚中心警官、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郑阳村路口,联系电话:0579-82221008)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20304

附: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孙大巍

340121********133X

2022年01月09日19时41分,孙大巍驾驶车牌号为浙G01JG5的小型轿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洞合线与金江南街路口以东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拾日,罚款1000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拾日,罚款4000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900元;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贰拾日,罚款69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郑如生

330721********6016

2022年1月23日13时22分,郑如生驾驶牌号为无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金杰西路地洞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000元;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姜国良

330721********4418

2022年01月21日12时42分,姜国良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至330国道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湖家村路段,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1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林细英

522627********5629

2022年01月20日20时10分,林细英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金龙路中石化加油站处路段,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滕建兵

330721********4011

2022年01月27日10时00分,滕建兵驾驶车牌号为浙GD5250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天姆山村马良街十二巷交叉路口,实施了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2000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徐华芳

330721********5218

2022年01月20日12时40分,徐华芳驾驶牌号为无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白汤下线金华监狱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000元;以上合并,拟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朱土金

330721********5213 

2022年01月31日20时53分,朱土金驾驶车牌号为浙G5BY12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蒋农线 9公里+100米处,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9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兰宝增

330721********3311

 

2022年01月11日21时30分,兰宝增驾驶车牌号为浙GK2L88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雅新中街菜场路段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冯明军

522228********4019

2022年01月03日20时20分,冯明军驾驶牌号为浙G0P4P8的小型轿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华龙南街330国道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9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

徐景樟

330721********3310

202201111305分,徐景樟驾驶牌号为无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桥岭线上王村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1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叶伊光

330721********3536

202201131320分,叶伊光驾驶牌号为无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汀杨线汉灶村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罚款1000元;以上合并,拟罚款1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