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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2]021号)

来源:直属二大队 发布日期: 2022-02-25 17:47      浏览次数:

以下刘明娟、高军旺等7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刘明娟

362326********3318

2021年10月24日12时10分许,刘明娟驾驶浙G0RU00号小型轿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六石村42栋路段,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3307022800496546

2022年02月25日

2.     

高军旺

360281********4710

2021年10月28日17时58分许,高军旺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金山大道集贤路路口时,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实载5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作出罚款800元的处罚。

3307022800496550

2022年02月25日

3.   

叶晔

532923********1559

2021年11月01日07时24分许,叶晔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昌顺路华顺苑路段时,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3307022800496561

2022年02月25日

4.   

杨军军

412328********157X

2021年11月13日13时46分许,杨军军驾驶浙G0307Z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235国道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真爱厂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3307022800496572

2022年02月25日

5.    

訾从杨

362422********8139

2021年11月14日21时00分许,訾从杨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低田维八路蓝天之星幼儿园路段时,实施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饮酒后(酒精含量为:71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酒精吹气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3307022800496583

2022年02月25日

6.     

徐有通

362323********253X

2021年11月16日12时42分许,徐有通驾驶浙G52D00号小型轿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常春路法华街路口时,实施了饮酒后(酒精含量为:49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酒精吹气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处罚。

3307022800496594

2022年02月25日

7.    

黄仕杰

520121********2838

2021年11月20日08时56分许,黄仕杰驾驶闽HNT23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华丰路胡塘村路段时,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

3307022800496605

2022年02月25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