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2]016号)
以下陈炳良、许林生等七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陈炳良 | 3307211953****5418 | 2021年12月04日13时00分,陈炳良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汤溪镇经发街1803弄路段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41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17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1)违法行为。 | 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0002)、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007号)、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等 | 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 3307012700580591 | 2022年2月14日 |
2 | 许林生 | 3602811978****6814 | 2021年12月05日11时13分,许林生驾驶车牌号为闽C731DH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纵四路与纬五路路口处,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10月31日止)(1340);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核载2人,实载3人,已卸载)的(6017)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0299)、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007号)、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 3307012700580635 | 2022年2月14日 |
3 | 张素红 | 3308251968****5622 | 2021年12月08日14时44分,张素红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汤井线与仙舟大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1717)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0292)、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007号)、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 3307012700580786 | 2022年2月15日 |
4 | 陶建平 | 3307211965****5934 | 2021年12月10日10时04分,陶建平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东湖街与东门路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1);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8003)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0609)、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007号)、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 3307012700580845 | 2022年2月15日 |
5 | 张宇桥 | 5108241988****1218 | 2021年12月07日07时30分,张宇桥驾驶车牌号为浙G3U9W9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宾虹路与永康街交叉地段处,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1006)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0032)、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007号)、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3307012700580882 | 2022年2月16日 |
6 | 章雄军 | 3325221983****4839 | 2021年12月09日11时10分,章雄军驾驶车牌号为浙G6F5P9的小型面包车,在金华市义乌街与环城南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1340)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0217)、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007号)、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3307012700580801 | 2022年2月15日 |
7 | 陈超 | 3307211985****7113 | 2021年12月15日10时38分,陈超驾驶车牌号为浙G7870Q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李渔路与磐安街交叉地段处,实施了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07月31日止)的(1340)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0115)、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公安服务在线通知通告金公交直一【2022】007号)、驾驶人信息 | 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3307012700580904 | 2022年2月16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2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