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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2]261号)
以下李广忠等四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李广忠 | 362302******6075 | 2020年5月25日9时5分许,李广忠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金港大道与东华街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后号牌悬挂浙GAC969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机动车号牌鉴别证明、违法记录查询、送达方式确认书 |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35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 330702280055704 | 2022年12月02日 |
2 | 王鹏飞 | 330721********361X | 2022年10月14日09时16分许,王鹏飞驾驶浙G0P636号轻型厢式货车在金华市金东区金龙小区露天停车场转弯时与唐彬停在车位里的浙G87161号小型轿车发生刮擦,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王鹏飞因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 | 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当事人事故询问笔录、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违法图片、车辆强制险保单复印件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900元并处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 330702280055705 | 2022年12月02日 |
3 | 余献忠 | 330721********7514 | 2020年10月8日17时55分许,余献忠驾驶无号牌(防盗备案号为金华37255)轻便正三轮摩托车沿赤松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往北行驶至金华市金东区赤松路东孝街道王牌公交站地段时,与前方向同车道同步行的行人杜秋辰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杜秋辰受伤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余献忠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 | 接警单、桀骜通事故认定书、强制措施凭证、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机动车查询记录、违法图片 |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 | 330702280055703 | 2022年12月02日 |
4 | 梁磊 | 412725********8697 | 2022年10月15日14时33分许,梁磊驾驶浙ADR591号轻型栏板火车,在汽车城纵六路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车厢上载1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违法图片、人员信息查询记录 | 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五人以下)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500元的处罚。 | 330702280055743 | 2022年12月6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