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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官宣:延期!
12月以来
我省受新冠疫情严重影响
导致部分群众无法按期办理交管业务
为全力做好疫情期间交管服务工作
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决定对以下9项交管业务实施“延期办”
机动车业务
1、延长机动车强制报废期。
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止统一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机动车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恢复正常状态。
2、延长机动车保留原号牌号码有效期。
对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止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
3、延长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有效期。
对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有效期止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
4、延长临时号牌有效期。
对在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补换领号牌、换发新能源号牌、号牌互换的,因号牌制作原因,可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驾驶人业务
1、延迟驾驶证注销日期。
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驾驶证逾期达到3年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注销。期间,驾驶人通过科目一考试的,驾驶证恢复正常状态。
2、延长驾驶证逾期换证办理期限。
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驾驶证逾期达到1年的,统一延长逾期换证办理期限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可直接办理换证,无需参加科目一考试。
3、延长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
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止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
4、推行驾驶证换证容缺办。
允许申请人空缺身体条件证明(70周岁以上的含三力测试)办理期满换证业务,相关身体条件证明(70周岁以上含三力测试)可在2023年5月31日前补交。
5、延长驾驶证审验期限。
对驾驶证需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审验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