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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公安抓获特大非法狩猎团伙75人

来源:宣传处(新闻办) 发布日期: 2022-12-22 09:30      浏览次数:

驯养20余条猎狗专门用于狩猎野猪、蛇、刺猬、野兔等野生动物;当猎物被戴上项圈定位器的猎狗围住,他们马上前往,采取刀具捅杀、气枪射杀等方式,手段极其残忍。他们生性谨慎,只和认识的亲戚朋友一起从事非法狩猎活动,猎得的野生动物肉几乎不卖给陌生人。

日前,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成功摧毁一自2018年以来盘踞在省级南山自然保护区、婺城南部山区以及周边武义、金东、兰溪等县(市、区)一带,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的特大非法狩猎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5人。

偷狗案牵出盗猎者

事件起因源于一起家狗被杀的报警案件,看着挺普通。

2021年10月的一天,婺城区塔石乡的村民老刘报警,说家养的2条土狗被偷狗贼害了。警方前往,结果竟在狗身上发现了“枪眼”。

因为涉枪,婺城公安立即开展侦查,很快发现,这个案件远不止偷狗那么简单。

警方很快锁定了一名嫌疑人陈某。进一步调查发现,陈某当天其实是和几个人进山打猎的,但没什么收获。当陈某等人路过老刘家,看到他家的狗时,用气枪射杀了狗,准备带走。由于老刘发现及时,这伙人没来得及捡走狗的尸体就逃跑了。

换句话说,这伙人原本的目标并不是狗,而是山里的野生动物。这也就意味着,这很可能是一伙专业的盗猎者。

根据线索,警方又锁定了一名姓应的男子,他在婺城一山区开了个小农庄。但与一般农庄不同的是,他除了养了不少土鸡土鸭,还养了20多条猎狗。这些狗不仅异常凶猛,而且身价不菲,每条狗的售价高达万元。

喜欢饲养“猎狗”的应某,时常会开着他的面包车,带着七八条猎狗去山里打猎,有时甚至一整晚都在野外度过。很多时候,还有多名诸如陈某这样的“猎友”,与应某一同偷猎。此外,应某加了好几个群,在群中互相交流训练猎狗的技巧,同时也买卖猎狗。

残忍的非法盗猎

通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应某对猎物“来者不拒”,猎狗发现什么就猎杀什么,猎物中既有黄麂、野猪、野兔等“三有”动物,也会有毛冠鹿等国家二级以上重点保护动物。

应某最喜欢的猎物是野猪和蛇,野猪个头大,大的能有一百多公斤重,可以分成多份售卖;至于蛇,尤其是眼镜蛇、竹叶青、五步蛇等毒蛇,应某拿它们泡酒,能卖上好价钱。

应某甚至还抓回怀孕的雌性野猪,待野猪产崽后,将小野猪稍微养些日子,等其断奶就卖掉。

为了强化猎狗对围猎野猪的敏锐性,应某竟把活捉的野猪养在围栏里,让猎狗们去围攻野猪,训练胆量,保持嗜血。被猎狗们咬得伤痕累累的野猪通常活不了太久,等到野猪快断气了,应某就将野猪宰杀后售卖。由于在农村,又有院子,隐蔽性强,应某的违法行为未被发现。

打野猪的次数多了,应某只要手掌比画地上的脚印,就能判断野猪的体型和数量。

每次狩猎,应某都会给猎狗戴上项圈,当定位仪器上显示多条狗距离相近,基本就能锁定猎物存在,应某他们再上前围猎。一些大型猎物,可能需要应某补刀,一些野兔、蛇之类的小动物,有时则会被猎狗咬得只剩半截,场面十分血腥……

警方一举抓获 特大非法狩猎团伙

应某落网后,起先为逃避处理,其百般狡辩、避重就轻,拒不承认,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经过努力,警方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攻坚,并科学刻画出了应某进山狩猎的“捕、运、销”一条龙行踪。在大量客观事实面前,应某最终如实交代了罪行,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

2021年10月12日、11月16日、2022年3月4日,婺城公安分局连续3次集中警力收网,最终成功摧毁自2018年以来盘踞在金华省级南山自然保护区、婺城南部山区以及周边武义、金东、兰溪等县(市、区)一带利用驯养猎狗围猎、刀具捅杀(俗称刀猎)、气枪射杀(俗称枪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的特大非法狩猎团伙。

截至目前,已成功抓获陈某某、黄某某、徐某某、方某某等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75人,其中移送起诉18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7人,其他处理20人。

共扣押气枪8支、相关配件近300件、铅弹500余颗,涉及国家二级以上重点保护动物6种,“三有”动物、动物制品15种130余件,狩猎夹、绳套、定位器、刀具等狩猎工具240余件。

该案是婺城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转隶以来侦办的金华市区首起特大涉枪涉猎团伙案件,先后被列为2022年浙江省公安厅食药环知第一批“省标”案件、全国公安机关“百日行动”公安部挂账督办第一批重点案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有责。广大群众一旦发现有人非法买卖、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或其他相关线索,请积极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