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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图表版)

来源:法制支队 发布日期: 2022-11-28 10:03       浏览次数: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150Q/2022-11871 发布机构: 金华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2-11-28 发布日期: 2022-11-28

《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已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2020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市公安局对2022年之前由市公安局下发的1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全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部分条款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9

3

0

0

注:未列入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废止文件及理由

(一)《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意见》(金公通字〔2015〕30号)废止,理由为:文件中涉及的强制隔离戒毒的适用,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认定、处置,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认定,出所衔接等相关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及2022年5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二)《金华市户口迁移登记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金公办〔2018〕51号)废止,理由为:《金华市户口迁移登记规定》(金政办发〔2020〕45号)已于202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文件内容与新规定不一致,以新规定为准。

(三)《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金公通字〔2014〕48号)废止,理由:该文件下放事项1-6项已在金政函〔2017〕8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华市公安局下放部分“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权限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7-8项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实用规定》明确相关职权由县级公安机关承担,9至13项放权主体“市消防支队”机构已调整。

四、实施时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公安局

解读  人:孙康伟

联系电话:8251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