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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2]243号)

来源:直属二大队 发布日期: 2022-11-14 17:32      浏览次数:

以下廖安付滕晓峰十五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廖安付

522121********5219

2020年6月5日16时16分许,廖安付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振兴路70号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后方悬挂浙BRY621普通二轮摩托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违法记录详细信息查询、违法图片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0元,收缴浙浙BRY621号摩托号牌并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3500元,收缴浙BRY621号摩托号牌并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330702280055306

2022年1107

2

滕晓峰

330721********4413

2022年6月28日0时10分许,滕晓峰驾驶浙G73XE9号小型普通客车金华市金东区人民东路东关菜场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违法记录详细信息查询、违法图片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900,吊销驾驶证两年(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330700210047066

2022年1107

3

王则理

52262********94614

2019年8月18日16时4分许,王则理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洞合线(G330)温寿线0223Km+900m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后号牌悬挂浙GFY826号牌)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机动车号牌鉴别证明、违法记录查询、送达方式确认书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35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330702280055386

2022年1111

4

董根祥

330723********5219

2022年2月10日12时35分许,董根祥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金华市东兴路保集外滩路段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前后号牌均未悬挂)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27mg/100ml)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违法记录详细信息查询、违法图片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14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330702280055384

2022年1111

5

牛正龙

530302********1536

2022年9月5日0时52分许,牛正龙驾驶豫QVC93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光南路由西往东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万达广场金街路段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撞上中央隔离护栏,造成车辆及中央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牛正龙因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接警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驾驶证查询信息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9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29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330702280055385

2022年1111

6

何海洋

340321********3091

2021年12月16日17时22分,何海洋驾驶苏AQG129号小型轿车在03省道金东区曹宅镇汽修厂门口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综合查询系统等。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100元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1000元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苏AQG129号小型轿车强制报废;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1100元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苏AQG129号小型轿车强制报废。

330700210047096

2022年11月09日

7

施存水

330721********1211

2018年5月13日12时20分许,施存水驾驶浙G8A577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塘源线10Km+200m路段处,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综合查询系统等。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100元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500元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8A577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强制报废;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600元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浙G8A577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强制报废。

330700210047092

2022年11月09日

8

郑良山

330721********1239

2019年12月25日15时37分许,郑良山驾驶浙G3Q232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东区鞋塘学士街22号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等。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100元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500元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3Q232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强制报废;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600元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浙G3Q232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强制报废。

330700210047095

2022年11月09日

9

黄冠军

330721********1812

2020年10月21日09时22分许,黄冠军驾驶浙G81N87号小型轿车在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镇中南街匆忙客路口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1000元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81N87号小型轿车强制报废。

330700210047091

2022年11月09日

10

张顺华

330721********1612

2020年11月18日15时11分许,张顺华驾驶浙GQS15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东区曹宅镇坦溪东路金福来宾馆门口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100元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500元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QS15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500元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50元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1150元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QS15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

330700210047094

2022年11月09日

11

古建军

330721********6333

2020年09月01日10时59分许,古建军驾驶浙G91Z62号轻型栏板货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鞋塘希望路69号路段处,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强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1000元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91Z62号轻型栏板货车强制报废;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50元;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1050元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91Z62号轻型栏板货车强制报废。

330700210047093

2022年11月09日

12

何海洋

340321********3091

2021年12月16日17时22分,何海洋驾驶苏AQG129号小型轿车在03省道金东区曹宅镇汽修厂门口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综合查询系统等。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100元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1000元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苏AQG129号小型轿车强制报废;以上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1100元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苏AQG129号小型轿车强制报废。

330700210047096

2022年11月09日

13

陶备战

330719********6177

2017年7月2日10时52分许,陶备战驾驶浙GTZ801普通二轮摩托车二环东路上钱村路段处,实施因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现场检查记录、违法图片、驾驶人查询结果、车辆查询结果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决定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给予罚款300元。

330702280055383

20221111

14

金俊杰

330702********4719

2022年8月28日17时30分许,金俊杰驾驶车牌号为浙G88N86号小型轿车沿存统路北侧临时通行车道由西往东金华金东区东孝街道存统路大森保温公司地段时,与前方同车道同向行驶至事发地的驾驶金华0687605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吕文革左脚发生碾压,造成吕文革受伤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金俊杰实施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强制保险复印件、现场照片、查获经过、人员档案查询记录、违法记录查询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900元整的处罚。

 

330702280055358

2022年11月10

15

刘新良

512927********5595

2012年10月24日10时32分许,刘新良驾驶浙GJ7930号轻型栏板货车金华-义乌-东阳连接线金义东连接线与老330国道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车厢上载5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现场检查记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人员档案查询记录、违法记录查询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整的处罚;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车厢上载5人,已卸载)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整的处罚;以上违法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700元的处罚。

330702280055359

2022年11月10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处罚中心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