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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2]242号)

来源:直属二大队 发布日期: 2022-11-11 17:37      浏览次数:

以下何明杰杨小勇等二十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公告告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111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

1

何明杰

522729********2113

2022年09月07日20时43分,何明杰驾驶贵A75UH5小型轿,在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常春路与广进街交叉路口,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13日,罚款19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

2

杨小勇

522401********2332

2022年09月12日00时17分许,杨小勇驾驶浙G3PN03小型轿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聚鑫苑路段,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13日,罚款19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8日,罚款19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行政拘留21天,罚款38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

周乐

430522********2897

2022年09月12日19时10分,周乐驾驶浙GS8W77小型轿,在至金华市金东区金港大道深塘坞村路段,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33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4

王朝相

520221********0057

2022年09月12日20时50分,王朝相驾驶贵GZZ325小型轿,在235国道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泰隆银行路段,实施饮酒后(酒精含量为:32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100元整,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5

周城军

362325********2938

2022年09月17日23时00分许,周城军驾驶浙GY2H97号小型轿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华金街颐景园路段,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13日,罚款19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

6

傅永兵

330721********0717

2022年09月21日21时49分,傅永兵驾驶浙G3108L小型轿,在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环镇西路傅村初中路段,实施饮酒后(酒精含量为:34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号牌鉴别证明、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7

姬忠义

410222********3070

2022年09月22日01时45分许,姬忠义驾驶浙G21QQ3小型轿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广顺街京东路段,实施饮酒后(酒精含量为:39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号牌鉴别证明、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8

苏矿

412723********7311

2022年9月22日14时10分许,苏矿驾驶浙A3T733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金华市金东区金港大道圣棠酒店红绿灯处,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造成事故的(实载76440kg,核载15370kg,超载35210kg,超载229%),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2200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9

潘忠赖

522732********2610

2022年09月23日20时12分,潘忠赖驾驶浙G2LC26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与府前路交叉路口,因涉嫌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13日,罚款19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的规定

10

罗德洋

522728********5412

2022年09月24日23时35分许,罗德洋驾驶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悬挂粤LKL129摩托车号牌),在金华市金东区华丰路金达丽酒店路口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号牌鉴别证明、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4日,罚款3000元并收缴粤LKL129摩托车号牌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行政拘留4日,罚款4000元并收缴粤LKL129摩托车号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1

付顺刚

522728********0314

2022年09月24日23时48分,付顺刚驾驶贵A02LL7小型汽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G235国道泰隆银行路段,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12

徐有来

330721********0917

2022年09月29日19时30分,徐有来驾驶浙EA3617号中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华丰路东后徐村路段,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EA3617号中型普通客车强制报废;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1100元整,并处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EA3617号中型普通客车强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13

王秀荣

412725********7829

2022年09月30日05时25分许,王秀荣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常春路双尖大道路口,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400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4

王孜涵

530325********1394

2020年11月08日14时47分许,王孜涵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悬挂浙GMN017普通摩托车号牌)在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G235国道傅村教堂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号牌鉴别证明、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4天并收缴浙MN017摩托车号牌的处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3550元行政拘留4天并收缴浙GMN017摩托车号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15

王川

532128********3972

2020年01月23日22时20分许,王川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悬挂浙GR9A86普通摩托车号牌)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港大道学士街路口处,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号牌鉴别证明、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4天并收缴浙GR9A86摩托车号牌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3500元行政拘留4天并收缴浙GR9A86摩托车号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16

王太勇

530621********2255

2020年06月26日19时55分许,王太勇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悬挂浙B3R291普通摩托车号牌)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低田纬八路蓝天之星幼儿园路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号牌鉴别证明、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4天并收缴浙B3R291摩托车号牌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3500元行政拘留4天并收缴浙B3R291摩托车号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17

李广忠

362302********6075

2020年05月25日09时05分许,李广忠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悬挂浙GAC969普通摩托车号牌)在金华市金东区金港大道与东华街交叉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号牌鉴别证明、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4天并收缴浙GAC969摩托车号牌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3500元行政拘留4天并收缴浙GAC969摩托车号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18

池存辉

330721********2432

2022年9月24日4时54分许,池存辉驾驶浙G7J3V3号轻型栏板货车,在330国道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高速路口地段时,实施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违法照片、网上查询记录

 

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9

王跃

330781********2353

2019年2月28日7时0分许,王跃驾驶浙GQ5Q88号小型汽车,在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桥头村路段时,实施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违法照片、网上查询记录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20

曾国全

362524********4017

2022年6月23日20时24分许,曾国全驾驶浙G85TW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低田蓝天幼儿园地段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呼气测试含量为:73mg/100ml)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违法照片、网上查询记录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以上处罚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29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