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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2]211号)
以下段俊启、杜贞华等七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根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的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09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根据 |
1 | 段俊启 | 412829********7612 | 2020年5月15日15时10分许,段俊启驾驶无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前后悬挂沪CA3902号牌)在金华市金东区金港大道与希望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并收缴沪CA3902机动车号牌,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收缴沪CA3902号牌,处行政拘留16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2 | 杜贞华 | 522426********8395 | 2020年11月13日20时57分许,杜贞华驾驶浙JD6P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新海线(G235)842Km+800m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收缴浙JCG095号机动车号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JD6P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50元的处罚并收缴浙JCG095号机动车号牌,并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JD6P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3 | 倪腾飞 | 330721********1611 | 2019年11月26日10时26分许,倪腾飞驾驶赣D3N675号普通正三轮摩托车途径至金东区鞋塘金港大道与学士街交叉路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和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后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4 | 黄贤孙 | 362525********3311 | 2019年12月30日16时5分许,黄贤孙驾驶无号牌小型轿车(悬挂皖BB8446号牌)在金港大道凯信玻璃厂门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B8T901号小型普通客车强制报废;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并收缴皖BB8446号机动车号牌;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5100元的处罚并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B8T901号小型普通客车强制报废,收缴皖BB8446号机动车号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5 | 邢承儿 | 330721********1121 | 2019年9月21日9时23分,邢承儿驾驶浙HL2359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塘源线10Km+200m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收缴浙HL2359机动车号牌;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500元的处罚并收缴浙HL2359机动车号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6 | 金跃亮 | 330721********1413 | 2018年3月1日12时7分许,金跃亮驾驶浙GQM55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曹下线0Km+600m路段,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7 | 包永生 | 372330********2213 | 2022年04月03日18时50分许,包永生驾驶鲁CE5E18号小型轿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鞋塘希望路与履湖街路口路段处,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