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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金公交【2022】46号)
以下葛德高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葛德高 |
330724******015837 | 2018年03月27日10时25分许,你驾驶车牌号为浙GDD17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永线23km+100m地段,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41747)、机动车公告查询信息、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违法图片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3554 |
2022年10月08日 |
2 |
吕迎新 |
330722******235919 | 2018年05月03日08时59分许,你驾驶车牌号为浙G7556Q的轻型栏板货车,在行驶至东阳市东永线22km+700m地段,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45194)、机动车公告查询信息、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违法图片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357 |
2022年10月08日 |
3 |
邵长弟 |
330724******295618 |
2018年03月28日13时43分许,你驾驶车牌号为浙GSL893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行驶至后葛线11km+100m地段,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41873)、机动车公告查询信息、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违法图片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作出罚款500元,记9分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3591 |
2022年10月08日 |
4 |
苟兴贵 |
522126******156519 |
2018年06月01日15时53分许,你驾驶车牌号为浙GNZ36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永线23km+900m地段,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48202、机动车公告查询信息、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违法图片 |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3613 |
2022年10月08日 |
5 |
金洪德 |
330724******29563X |
2018年06月04日09时45分许,你驾驶车牌号为浙GDQ61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阳市东永线24km+10m地段,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487660)、机动车公告查询信息、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违法图片 |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作出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55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3602 |
2022年10月08日 |
6 |
陈培枢 |
522121******285216 |
2020年03月30日14时29分许,你驾驶悬挂车牌号为浙GET90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原号牌为浙GEY537,车架号:LC6PCJB3860052435;发动机号:G0070486),在行驶至东阳市东永线26km+800m地段,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486452)、机动车公告查询信息、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违法图片 | 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3624 |
2022年10月08日 |
7 |
应聪 |
330722******293617 |
2018年05月10日10时28分许,你驾驶车牌号为浙G1703G的轻型栏板货车,在行驶至东永线24km+100m地段,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45211)、机动车公告查询信息、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违法图片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3580 |
2022年10月08日 |
8 |
陈智勇 |
330724******255613 |
2018年05月10日11时55分许,你驾驶车牌号为浙GDX02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东永线22km+700m地段,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83300245212)、机动车公告查询信息、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违法图片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3307002100463565 |
2022年10月08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五楼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