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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2]138号)
以下陈巧俊、郑永福等二十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金警官、范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266号,联系电话:0579-8247139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2年10月11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陈巧俊 | 3307021965****0827 | 2018年12月04日07时39分,陈巧俊驾驶牌号为浙GQQ18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双龙南街与丹溪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09月30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60690)、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2 | 郑永福 | 3307211964****6738 | 2018年12月05日11时35分,郑永福驾驶牌号为浙G0601T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蒋罗公路7公里100米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04月30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61215)、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3 | 吴惠荣 | 3307191973****0719 | 2018年12月07日11时11分,吴惠荣驾驶浙GWP55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罗埠镇兰贺线与蒋罗公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止)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50979)、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4 | 吴王友 | 3307191982****0715 | 2018年12月07日10时43分,吴王友驾驶牌号为浙GUE23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罗埠镇兰贺线与蒋罗公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50977)、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拓印表、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UE23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UE23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11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5 | 易和平 | 3622281969****4097 | 2018年12月13日11时16分,易和平驾驶牌号为浙G51R59的轻型栏板货车,在金华市海棠西路金职院门口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0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62061)、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6 | 程安忠 | 5227291967****0053 | 2018年12月14日17时15分,程安忠驶牌号为浙AZ626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衢路与秋涛街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61698)、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AZ626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AZ626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9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7 | 吴学森 | 3308231970****2515 | 2018年12月17日17时40分,吴学森驾驶牌号为浙G9Q75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双龙南街与李渔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61169)、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8 | 刘生荣 | 3308251985****561X | 2018年12月17日15时52分,刘生荣驾驶牌号为浙HEE06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虹戴公路14公里400米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05月31日止)、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62149)、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9 | 周少君 | 3623221979****1810 | 2018年12月13日10时28分,周少君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兰贺线17公里400米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60809)、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拓印表、查验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0 | 刘红军 | 3307211979****6317 | 2018年12月18日15时38分,刘红军驾驶牌号为浙G5867T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双龙南街与丹溪路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01月31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61077)、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11 | 郑四华 | 3623221988****6334 | 2018年12月18日18时06分,郑四华驾驶牌号为赣EQ743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衢路与秋涛街交叉口处,实施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03月31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62068)、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12 | 宋飞 | 3421241975****3756 | 2018年12月20日14时07分,宋飞驾驶牌号为浙GTM763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金衢路与秋涛街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62426)、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M76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TM76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9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3 | 缪友明 | 3326031964****399X | 2018年12月22日13时13分,缪友明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汤九线0公里900米路段处,实施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62330)、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证据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查验记录、拓印表、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14 | 李海峰 | 4116271996****6914 | 2022年8月22日7时30分,李海峰驾驶牌号为浙G02SU8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罗埠镇湖沿村党群服务中心门口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为51mg/100mL)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5655)、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据照片、网上查询记录、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暂扣期从2022年08月22日至2023年02月21日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
15 | 胡龙 | 3307211962****691 | 2022年8月30日10时13分,胡龙驾驶牌号为浙G17535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护城街89号路段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06月30日止),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6344)、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6 | 胡文彬 | 3307211988****6511 | 2022年8月29日16时41分,胡文彬驾驶牌号为浙FC733V的小型面包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白汤下线与纵四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08月31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6155)、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17 | 李基寿 | 6123241973****4414 | 2022年8月30日9时17分,李基寿驾驶牌号为浙G80123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罗埠镇经发街金塘边村路段处,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06月30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6334)、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8 | 易伯贵 | 5107241964****5530 | 2022年8月23日16时1分,易伯贵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开发区汤溪镇纵四路与纬四路交叉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车厢上载3人)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45951)、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据照片、检验鉴定委托书、浙江共安车鉴【2022】JH1133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告知书、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19 | 周小飞 | 3307811986****5595 | 2022年8月31日16时51分,周小飞驾驶牌号为浙GB3K07的小型面包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金磐路交叉路口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座椅拆除)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701300903696)、证据照片、驾驶人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
20 | 李建辉 | 3307191975****4810 | 2020年4月17日11时21分,李建辉驾驶牌号为浙GB9R52的小型面包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环城南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2月28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622395)、证据照片、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电话通知记录等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21 | 方建华 | 3307021954****0436 | 2018年4月30日9时45分,方建华驾驶牌号为浙GWT61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兰贺线19公里400米地段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08月31日止)违法行为。 | 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701300336926)、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电话通知记录等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