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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二[2022]006号)
以下罗超、管背富等十二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8217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2年1月18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罗超 | 522224********4819 | 2021年8月19日10时10分许,罗超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万达西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违法照片、辆盗抢查询结果、车辆拓印件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2 | 管背富 | 520221********3338 | 2021年8月19日10时43分许,管背富驾驶无号牌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万达西路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
3 | 吴益奎 | 330721********3019 | 2021年9月11日12时45分许,吴益奎驾驶浙G7763A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金华市岭下镇曹上线山南头村路段,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违法照片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4 | 宁青春 | 412828********2114 | 22021年9月16日10时6分许,宁青春驾驶无号牌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岭下镇曹上线山南头村路段,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
5 | 陈经明 | 362526********5014 | 2021年9月17日5时42分许,陈经明驾驶浙JK68G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330国道225公里人脸卡扣路段时,实施了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违法照片 |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 |
6 | 雷明云 | 513025********1899 | 2021年09月23日15时45分许,雷明云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环城南路与金源街路段,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违法照片、车架号拓印件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 |
7 | 李桂标 | 342130********7072 | 2021年10月22日17时54分许,李桂标驾驶浙G5K9H3号轻型自卸货车,在金华市金东区金义东公路下宅村卡口路段时,实施了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 | |
8 | 程预先 | 362330********0510 | 2021年11月3日17时12分许,程预先驾驶浙A7616K号小型汽车,在洞合线(G330)307Km+000m,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公安网车辆查询信息、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违法照片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 |
9 | 金伟苏 | 332526********4727 | 2021年11月10日10时20分许,金伟苏驾驶无号牌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岭南花园路段,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
10 | 赖嘉帅 | 330702********7414 | 2021年11月12日15时49分许,赖嘉帅驾驶无号牌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东市南街万达广场路段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
11 | 徐世杰 | 330182********3174 | 2021年11月12日16时1分许,徐世杰驾驶无号牌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东市南街万达广场路段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
12 | 吴明芝 | 412828********2444 | 2021年11月13日12时0分许,吴明芝驾驶无号牌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汀村漫步广告门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