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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的公告(金公交直三[2021]047号)
来源:婺城大队
发布日期: 2021-09-17 17:21 浏览次数:
交通违法催促处理公告
以下朱恒亮等3位机动车驾驶人,在2021年6月12日至2021年8月20日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至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十五日内)接受处理,请这些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白龙桥处罚中心(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郑阳村路口,联系电话:822221008)接受处理,公告期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1年 9 月 17 日
附:
序号 | 姓名 | 驾驶证号 |
1 | 朱恒亮 | 522428********4214 |
2 | 徐树宇 | 220724********5816 |
3 | 张云峰 | 410323********5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