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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三[2021]046号)
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以下蒿彦等十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交警直属三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联系人:直属三大队处罚中心张警官、胡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与金粮街交叉口以东150米,联系电话:0579-82526665)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1年9月16日
附: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蒿彦 | 3412221995****7459 | 1.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 罚款500元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
张有祥 | 5225271975****0859 |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罚款700元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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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林 | 5203262004****0038 |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罚款700元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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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平 | 4301241989****9174 | 1.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5人以下)(车厢上载1人,已卸载) | 罚款500元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夏秀粮 | 3623221968****0675 |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罚款700元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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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兰枝 | 3408261972****4421 |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罚款700元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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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娟 | 5002401988****2044 |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罚款700元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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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 | 4128281988****5449 |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罚款700元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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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付 | 5226321982****1571 |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罚款700元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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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晖 | 3307021978****1210 | 1.逾期不参加审验的 | 罚款300元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潘红芳 | 3307021966****3811 | 1.驾驶证三轮摩托车车厢载人的(1至5人)(车厢上载1人,已卸载) | 罚款500元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