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信息 |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 >创建工作 |
【浙江交警】这起事故,俩孩子负全责!
暑假来临,孩子的空闲时间增多,而家长忙于工作或家务,疏于监管,孩子们未达法定年纪,就骑车上路,闯红灯,在马路上追逐玩耍等危险行为直线上升,交通出行风险也随之上升
一、险!姐姐带弟弟骑电动自行车撞小车被判全责
7月12日14时许,金华婺城区,一辆搭载着两人的电动自行车行驶到330国道路口时遇到了红灯。不料,这辆车并没有停下,反而 闯红灯,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黑色轿车发生了碰撞,电动车上的两人都摔倒在地。
金华交警直属三大队白龙桥中队值班民警王林赶到现场后,发现该电动车的驾乘人员都是未成年人, 骑车的女孩小张刚满15岁,乘车的小男孩才8岁,是女孩的弟弟。事故发生时 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所幸姐弟俩没有受伤,但也受到了不小的惊吓。
据介绍,当天下午小张的弟弟想要出门,小张想到家里有辆闲置的电动自行车,便提出由自己骑车载弟弟,不料上路没多久就发生了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经交警部门认定, 小张骑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部责任,黑色轿车的车损将由小张的监护人承担。王林在现场还对小张和其母亲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要求监护人加强日常监管。
二、小男孩蹲路边,突然被卷到车轮下面了!
7月3日下午,驾驶员陈某到温州鳌江镇吉祥路某修理店开回刚修好的车子。5点08分左右,确认过车子没问题后,陈某就上车启动车子准备离开。此时的陈某丝毫没有注意到车子前方蹲着一个小男孩,车子刚开出去不过1、2米,小男孩直接被卷入了车底。
察觉情况不对的陈某立刻停下车,一旁修理店的员工趴下查看情况,发现孩子被压在车底下了。这时店里的修理工们全都拿上了千斤顶,动作熟练,短短几秒钟的时间内就把小孩抱了出来,并通知救护车把孩子送往医院。
据悉,小男孩今年四岁,是附近修理店员工吴某的孩子。因为事发当天幼儿园已经放暑假了,家里又没人带,于是父亲吴某便将小孩带在身边上班,自己一忙起来也顾不上孩子,不知道什么时候孩子跑到陈某的车前。
经过诊断, 事故造成孩子锁骨和腿部骨折,目前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这些交通事故敲响暑期交通安全的警钟
请所有家长、学生牢记:学校放假,安全不能放假!下面的预防交通事故指南,家长要和孩子们一起来学!
1.红灯停,绿灯行
穿越人行横道时,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当红灯亮起时如果仍处于人行横道上, 不要后退或猛跑,以免发生危险,应注意观察情况同时继续前行,或在道路中心线等待下一绿灯亮起后再行通过。
2.过马路时,看路看车
行人在通过斑马线前,应首先观察是否有信号灯控制,如无信号灯控制,可采用“招招手”的文明手势,提醒司机停车让行,切勿沉迷低头玩手机。在确认车辆停车让行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快速通过斑马线,行至停车让行的车辆前方时向驾驶人点头或招手示意。
3.时刻牵紧孩子的手腕
在过马路时,家长要紧握孩子的手腕,防止孩子突然挣脱,从而发生意外事故。记住,带孩子过马路最正确的方式不是牵着孩子的手而是牢牢握住孩子的手腕。
4.远离车辆盲区
因儿童身形矮小,当接触车身或在车辆附近停留时,驾驶员极难发现,因此形成一个特有的盲区,当孩子在盲区内蹲下停留、玩耍时,则容易发生碰撞事故。家长们要警惕盲区带来的伤害,教会孩子不在车辆周围玩耍,要和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等。
5.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12周岁以下儿童不能骑车上道路行驶。这是由于孩子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如果骑车上路的话,很可能会发生危险。年满12周岁的同学才能骑自行车上路。出发前要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尤其是车铃、刹车是否灵敏。
6.驾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骑行者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的情况。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因此,家长骑电动自行车载孩子外出时,务必给自己和孩子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浙江交警 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