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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1]014号)

来源:开发区大队 发布日期: 2021-04-06 09:29      浏览次数:

以下邓大强方华东十五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警官、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266号,联系电话:0579-824713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1年46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邓大强

5321281990****4958

2009年12月28日12时29分,邓大强驾驶牌号为浙A2F77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金衢路迪耳药业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2

方华东

3307211982****4817

2014年4月22日20时0分,方华东驾驶牌号为浙GTA89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兰溪街与金磐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45mg/100mL)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检验有效期至2010年03月31日止)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750元的处罚。(行政拘留另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3

诸葛明禄

3307021956****5611

2014年9月23日20时05分,诸葛明禄驾驶牌号为浙G90611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兰溪街844号路段处,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65mg/100mL)的违法行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行政拘留另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4

罗新元

5224231982****673X

2008年2月18日21时07分,罗新元驾驶牌号为浙G8144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李渔路科技园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血液检测结论体内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检验有效期至2006年09月30日止)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700元的处罚。(行政拘留另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5

叶春富

3307021976****2338

2008年11月28日20时44分,叶春富驾驶牌号为浙G7254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兰溪街与东莱路交叉口处,实施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血液检测结论体内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的违法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3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行政拘留另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6

张建慧

3307021970****3511

2008年5月23日19时42分,张建慧驾驶牌号为浙GQV77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州街与双溪西路交叉口处,实施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血液检测结论体内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的违法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3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行政拘留另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7

曾洪金

3307211965****3615

2014年7月6日19时40分,曾洪金驾驶牌号为浙G5733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湖大线2公里100米路段处,实施了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49mg/100mL)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检验有效期至2007年08月31日止)的违法行为。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700元的处罚。(行政拘留另行处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8

沈宝安

3307211979****3814

2018年1月18日13时55分,沈宝安驾驶牌号为浙G875LA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二环南路与金安公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44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2900元的处罚。(行政拘留另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9

王吉禄

5221281972****7098

2009年11月17日12时50分, 王吉禄驾驶牌号为浙GQ532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环城南路与婺州街交叉口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53mg/100mL)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检验有效期至2003年10月31日止)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1个月,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暂扣驾驶证1个月,并处罚款1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0

龙明军

5226361977****0053

2011年11月28日19时33分,龙明军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环城西路与迪耳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50mg/100mL)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1

王根宝

3307211946****3315

2018年8月14日0时27分,王根宝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环城南路洪坞大桥西桥头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25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行政拘留另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2

虞宏聚

3307211975****5115

2016年8月10日20时34分,虞宏聚驾驶牌号为浙G71P93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九峰街与八达路路段处,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35mg/100mL)的违法行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行政拘留另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13

张建新

3307021963****5613

2019年01月29日13时43分,张建新驾驶牌号为浙GQH99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东阳街保集蓝郡小区路段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28mg/100mL)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03月31日止)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3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4

叶壮东

3308251975****4513

2014年6月3日20时40分,叶壮东驾驶牌号为浙G3Y100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东阳街与环城南路交叉口处,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血液检测结论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950元的处罚。(行政拘留另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15

鄢水平

3623231972****287X

2016年04月21日19时50分,鄢水平驾驶牌号为浙G319WB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义乌街与三春路交叉口处,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的违法行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行政拘留另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