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交直一[2021]017号)

来源:开发区大队 发布日期: 2021-04-20 18:14      浏览次数:

以下徐小红、黄春林等十五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联系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中心陈警官、蒋警官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266号,联系电话:0579-824713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1年4月20日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徐小红

3426231983****5724

2008年04月16日22时42分,徐小红驾驶牌号为沪E45310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双龙南街红旗路段处,实施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血液检测结论体内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的违法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驾驶证3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行政拘留另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2

黄春林

3307021945****5616

2020年11月16日13时25分,黄春林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苏孟乡石门农场路段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29mg/100mL)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3

刘建海

5002401993****2018

2020年10月25日20时19分,刘建海驾驶牌号为浙GND275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始丰路与金星街交叉口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65mg/100mL)的违法行为。

拟作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4

方建华

3307021968****5918

2009年10月12日13时45分,方建华驾驶号牌为浙G7934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环城西路茶花园路段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21mg/100mL)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检验有效期至2007年08月31日止)的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并处罚款75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5

陶志峰

3307211948****2113

2020年12月11日15时13分,陶志峰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南二环与东阳街交叉口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65mg/100mL)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6

郑樟财

3307211970****381X

2016年10月26日20时35分,郑樟财驾驶牌号为浙G8446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丹溪路与婺州街交叉口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58mg/100mL)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强制报废期至2016年10月08日止)的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作出罚款155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浙G8446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已公告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7

何志海

3307021949****5915

2021年01月11日13时00分,何志海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康迪街农场十三大队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25mg/100mL)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8

何志海

3307021949****5915

2020年11月10日14时15分,何志海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苏孟农科院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55mg/100mL)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9

陈树法

3307211953****5418

2020年11月03日14时22分,陈树法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汤溪镇汤井线0公里800米路段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10

杨兆文

3307211978****0232

2007年05月21日12时48分,杨兆文驾驶号牌为浙G7038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双龙南街与丹溪路交叉口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驾驶证实际未扣留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11

董之龙

3307211962****3310

2016年8月20日20时37分,董之龙驾驶牌号为浙GTZ20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义乌街841号路段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5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12

黎升东

5130211971****637X

2010年8月11日13时35分,黎升东驾驶牌号为浙G9444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宾虹路西关路段东晶电子门口处,实施了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有效期至2007年02月28日止),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29日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并处罚款1200元的处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13

刘国臣

2310831957****431X

2018年8月9日12时56分,刘国臣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在金华市婺城区和信路新农贸市场路段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25mg/100mL)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行政拘留另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14

崔学成

5135211967****3830

2016年10月24日20时0分,崔学成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金华市积道街与金衢路交叉口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35mg/100mL)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75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15

钱酉生

3307021959****0431

2014年09月23日19时50分,钱酉生驾驶牌号为浙G3378学的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八一南街与金磐路交叉路口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酒精含量为49mg/100mL)的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拟作出罚款5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行政拘留另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