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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获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

来源:宣传处(新闻办) 发布日期: 2021-04-12 09:02      浏览次数:

从永康市公安局获悉,该局侦办了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3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办理的首起危险作业罪案件。

近日,永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乡镇进行排查时,发现古山镇前黄村某民房内搭建的简易钢棚内存放大量危化品,有甲酯、乙酯和环己酮135桶,合计16余吨。

令人后怕的是,此存放区域为住宅区,犯罪嫌疑人吴某一家都居住在这间民房内,并且该区域周围住宅都有居民。这些危化品属于易燃液体,居民住宅完全不具备相应的安全存放条件,没有相关的标识和消防应急设备,一旦出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经审讯,吴某交代了自己在民房内存放危险化学品并销售牟利的事实。从2019年3月起,吴某从某化工公司购入甲酯、乙酯和环乙酮进行稀释调配,再倒卖给一些需要用料的保温杯企业。2年多时间内,吴某共销售危险化学品300余吨,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永康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危化品已按相关规定存放至有资质符合安全存储条件的场所,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