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警务信息 >要案点击

“笨贼”把身份证遗留在作案现场

来源:宣传处(新闻办) 发布日期: 2021-03-03 09:23      浏览次数:

春节期间,义乌北苑街道四季小区的季先生家遭了贼,他放在抽屉里的500元现金不翼而飞,电脑桌上却多了一张陌生人的身份证。结果,义乌警方通过这张遗落在盗窃现场的身份证,迅速将笨贼锁定。目前,小偷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正月初六,季先生发现放在写字台抽屉内的5个分别装有100元现金的红包不见了,意识到家里前一晚被小偷“光顾”后,他迅速向义乌市公安局北苑派出所报了警。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季先生的电脑桌上有一张陌生人的身份证。

身份证上的男子姓何,28岁,义乌人。季先生表示并不认识何某,民警随即将何某列为这起盗窃案的重要嫌疑人员予以侦查。2月22日中午,在义乌稠江街道稠关小区一出租房内,民警将正在午睡的何某抓获。落网后,何某对自己入室盗窃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正月初五晚7时许,何某在义乌北苑街道北苑路某面馆吃完晚饭后,闲来无事的他就在四季小区内边逛边物色作案目标。何某摸进一幢居民楼后,先后用随身携带的身份证逐个试插防盗门,最终插卡打开了三楼季先生的卧室。

进入季先生的卧室后,何某随手将用来开门的身份证放在电脑桌上,开始大肆翻找。最终,他在写字台的抽屉里发现了5个装有现金的红包,并将红包里的500元现金装进口袋。何某打算继续翻找房间里的衣柜,突然听到楼道里传来脚步声,他迅速冲出房间逃离,结果将身份证遗落在电脑桌上。

事后,何某想起身份证遗落在了作案现场,但他返回想取回时,发现季先生已在家中,无奈只能作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