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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里缺钱竟合伙侵占公司财物

来源:宣传处(新闻办) 发布日期: 2021-03-26 09:23      浏览次数:

我知道错了,现在肠子都悔青了。”3月8日,手里拿着取保候审决定书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泉、李某晓在永康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办案区里先后对着民警表示后悔。

据了解,李某泉,男,今年27岁,温州永嘉县人,是永康市东城街道某房产公司的一名销售,负责出售公司开发的房产以及车位。因为其在公司已经工作6年了,出于信任,公司将公章、合同章、法人章都交其保管;而今年41岁的李某晓,也是温州人,是公司的一名出纳,负责核对并收取钱款,附带销售工作。

前两年公司破产,新老板接盘重组后,公司还处在资产清算的阶段。由于上任老板约定给付工资至今没有结清,他俩手头没什么钱,便想到卖点公司资产以补齐自己的工资,两人理直气壮实施了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

在2020年12月底的一天,李某泉找到李某晓商量出售公司车位的事情,称自己手上已有客户,两人可以平分成交价。原本就私下欠李某泉钱的李某晓想着可以还清钱款也就答应了。

之后,两人联系好客户,自行拟写买卖合同,加盖公章,在没有经过公司老板和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了车位,之后将钱款平分。

1月6日,公司法人胡先生对账发现上个月公司有一个车位出售出去了,但是车位款没有收到,联系买主之后买主表示手续正常办理,钱款已交。胡先生便向东城派出所报了警。

东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固定证据进行核查,并将嫌疑人李某泉、李某晓传唤到所。经审查,两人对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事实供认不讳,车位款先打到销售李某泉的账户,之后两人再进行平分,现在已基本挥霍完了。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泉、李某晓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挪用的公款已赔偿,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