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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日报】我市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排雷”行动

来源:宣传处(新闻办) 发布日期: 2021-03-23 16:02      浏览次数:

  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3月15日起至年底,全市将组织开展“除风险、降事故”电动车交通安全“排雷”行动。

  电动车是交通事故的高发群体。去年以来,我市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数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8.29%,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总数的40.68%。同时,部分电动车还存在未悬挂号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假号牌等情况。

  本次“排雷”行动将全面清查电动车涉号牌问题,对于无牌、套牌或使用假牌电动车,一律依法扣留、规范上牌,并收缴相关假牌、套牌。行动还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电动车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同时,对新增二轮电动车严格按照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目录注册登记。严控电动三轮车总量,实行萎缩性管理,对老年代步车一律取缔。

  此外,交警部门以外卖、快递行业为重点,以农村、城郊道路为主战场,全面开展电动车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违法查处;积极开展视频数据研判作战,探索“空地结合”打击模式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压降电动车事故高发态势。

  金华交警提示:

  1、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已进行防盗备案登记的电动车可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未进行防盗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车请自行淘汰不得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假牌的一律查处扣留。

  2、2019年4月16日起购买的电动车请核对合格证上的车辆类型。如属于电动车自行车的,应到辖区交警中队注册非机动车登记,上电动自行车牌照;如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应到车管所注册机动车登记,上摩托车牌照。未悬挂号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假牌的一律查处扣留。

  咨询电话:0579-82082501

  3、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车辆应当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购买前,务必向商家确认所购车辆类型。购买时,要求商家提供相应车辆类型的发票。购买后,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方式详见第二条)。

  5、驾驶电动车时请戴好安全头盔、自觉遵守各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