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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警察生涯中的苦与乐
吴文生(义乌市公安局)
但凡从警几年或十几年,其经历都可写出一本不薄的书。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37年的老民警,真让我写,却又不知该如何下笔,为此简单写几件记忆深处的小事吧。
19年前的9月1日,有一个上初一的小男生怀揣着父母给的六百元钱,到学校报到。几日后,学校通知家长,学费没交,一问儿子说是被人抢了。接警后,派出所当然很重视,派我们去查。询问时,小男生说抢他钱的那个青年人特别强壮,看上去像是独眼!后调查,发现辖区确有一独眼且身材强壮的无业青年,可他刚去了上海。归“案”后,男生家长等一帮人都来所,小男生也一眼就认出是他!按照当时的证据,虽独眼青年不承认,因受害的是未成年学生,是可以先依法刑拘的。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不枉不纵是底线。假使将他刑拘而后又无罪释放,将是我的耻辱!当我查到小男生说的作案时间,该青年有不在案发现场的证据时,我要将他释放,因此招来小男生家属等人的围攻,说要告我放纵罪犯。面对这几十个群众的围观,我正气凛然地在所门口发表演讲,由于时间已过去近20年,具体讲了什么我也记不清,但记得,与其让我冤枉一个无故的好人,宁可少破十起大案!
既然受理案件,那所谓的六百元下落,总该搞清楚。事后,经多方走访,得知是小男生在寝室里赌博输光,才报的假案。按理可撤案了,可校园内发生赌博怎能不管?之后,我们配合学校,多次去该校给学生上法律课。
那独眼青年,我虽没冤枉他,但也了解到他的不幸。其9岁时,玩躲猫猫的游戏,躲在玉米杆里,另一个男孩竟带上铁叉去找,结果刺瞎了他的一只眼,当时仅赔偿900元。他从小很自卑,后又有仇视社会倾向。工作之余,我多次找他聊天,鼓励他发挥特长。几年后,他来电告诉我,他参加了省残疾人运动会,得了三枚金牌,后又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去年初,江局长的《坚定不移做好每件小事》一文,我学了不止一遍。是啊,别看小事小案,群众选择报案,如果没办好,那对他来说就是天大的事。
18年前,辖区某村有位寡妇,为女儿考上大学的学费而发愁。热心的治保主任将5000元现金借给她,几个月后妇女凑齐了5000元还了治保主任,主任当时正在藕塘挖藕,也没清点就让她直接放进裤袋。主任回家随意放到抽屉,第二天去存时却发现少了二百。治保主任是值得信任的,在村里传开了寡妇的流言。村民三三两两在议论寡妇,恰好被她的弟弟听到而发生了争吵打架案件。我接手了该案,处理打架案是容易的,但要查清少二百元的事确实不易。这似乎又不是我的事,门锁抽屉又未撬,但通过细致排摸,最终还是抓到了只偷二百的小偷,还了妇女的清白。
多年以后,我曾遇到她弟弟,他说那次事情多亏你,如若不然,我姐恐怕早已不在人世,她当时真的想上吊自证清白。做好一件小事,受到百姓的认可,还有什么比这更欢乐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