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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身份证相关
日前,浙江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不断创新完善管理机制,全面优化服务群众举措,积极回应广大群众期盼,聚焦办事难、办理慢、办事繁等问题,努力消除政策性障碍和限制性条款,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同时,省公安厅结合公安部有关“放管服”部署要求和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实际,在居民身份证管理方面推行了多项便利。
一、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因参加重要考试、比赛等急需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享受优先受理、签发、制作等服务。(贯彻公安部办公厅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和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 。“绿色通道”是为参加中考、高考、职业资格考试、重大比赛等急需用证群众,提供的一项申领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时,申领人应当提供急需用证的凭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可以享受在最短时间内受理、签发、制作、快递等优先服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开通“绿色通道”是一项急事争办服务,适用于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特殊情形,一般情况下建议申领并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推行居民身份证免费快递。在本省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制证后直接免费投递至申领人指定的地址。(贯彻公安部办公厅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和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
2015年,我省推出居民身份证快递服务,对申领人自愿选择办理居民身份证快递业务的居民身份证,制证后以邮政快递方式直接投递至申领人指定的省内地址,邮寄费用由申领人向快递公司支付。2020年开始,凡在我省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包括跨省异地受理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证件,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证后,统一实行快递服务,寄送至申领人指定的省内外地址,无需申领人承担快递费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办理申领手续时,申领人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等信息。一经受理确认,一般不予变更收件人信息。
三、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申领。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贯彻公安部办公厅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和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制证。2015年,我省实行审签与发放分离,公安派出所可以制作临时居民身份证。之后,又陆续推出临时居民身份证县(市)、设区市市内异地受理措施。2020年开始,在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证的申领人,可以在受理点异地申请并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便民服务措施适用于本省户口的申领人,外省户口人员根据公安部现有规定,仍需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