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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公安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旅馆住宿行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金华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0-03-10 09:59      浏览次数:
 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

根据《全市公安机关精密保障企业复工市场开市十六条措施》的相关举措,结合我市现状,现就规范复工复产期间酒店、宾馆、民宿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被政府征用做临时隔离点的除外)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明确主体责任。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各旅馆住宿行业的经营者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公安机关要配合政府部门督促落实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落实内部防范。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政府部门督促经营者切实做好内部防范工作,按“一人一档”要求,对从业人员逐一开展涉疫风险评估,落实佩戴口罩、每日测温措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用品,有条件的设置临时留观室(点);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加强大堂、客房等部位的消毒清洁;暂停开放店内健身、娱乐、休闲等场所。

3.严格登记措施。各地公安机关要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实名、实时、实数、实情”四实制度和访客登记要求,逐人核验登记人员身份证件,对无证人员,须经属地派出所核验或人脸识别设备比对通过。同时,要加强指导,帮助经营者合理规划高峰时段错峰登记、错时退房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4.实行“受控进入”。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政府部门指导经营者合理设置测温登记处,对所有进入场所人员实行测温+亮码通行。发现有发热等异常症状或持有健康码红码、黄码的,迅速带至临时留观室(点),并做好现场登记和实时上报工作。

5.规范涉外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督促经营者规范入住的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引导申领应用浙江健康码,或在“来金人员健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核查登记入境时间、口岸、乘坐的航班等信息,详细询问近14天旅居史。对14天内从疫情严重国家(地区)入境或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立即带至临时留观室(点)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外事部门、公安派出所。其余境外人员在登记入住后1小时内向属地外事部门、公安派出所报告。

6.强化协作配合。各地公安机关主动对接卫健、文旅、外事、街道社区等政府有关部门,确保工作步调一致、同频共振。特别在境外人员的服务管理上,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避免发生涉外纠纷。

7.常态督导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政府部门加强对旅馆住宿行业的监督检查,落实承包责任制,夯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受控进入”、“四实”登记、暂停开放公共场所等相关规定。

8.加强应急处置。针对旅馆住宿行业在疫情期间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接到旅馆工作人员关于境外人员入住报告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金华市公安局     

                                                                                               20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