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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公安局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150Q/2019-10747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公安局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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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金公办〔2019〕47号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文件编号: | ZJGC07-2019-0001 | 成文日期: | 2019-06-27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婺城、金东经商局、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金华市区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自2019年7月27日起施行。
金华市公安局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7日
金华市区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市本级范围内开展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遏增量、减存量”的原则,禁止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上路,逐步减少电动三轮车存量。结合“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行动,全面开展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有效减少电动三轮车违法行驶乱象,有效减少涉及电动三轮车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对象
婺城、金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及其生产商、销售点和驾驶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主城区环城南路-环城东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闭环区域(不含上述道路)。特别是市区主干道、火车站(广场路及火车站范围)、汽车客运站、综合性商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对涉及电动三轮车闯红灯、违法驶入机动车道、违法载人、逆向行驶、越线停车、超长超高超宽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工作步骤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源头管理。(2019年8月15日前,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2019年8月15日前,经信部门应提供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目录;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电动三轮车销售企业(个体户)清单,并牵头会同经信、公安部门,发动乡镇村居“两站两员”和网格员,逐一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排查销售点是否存在非法组装销售情况,对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电动三轮车的企业(个体户),以及库存车辆进行登记造册(拍照取证存档),并经销售商签字确认,由其建立库存车辆流向登记表(登记表应包含购买者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案。同时,告知销售商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销售产品的公告目录,向消费者书面承诺其销售的电动三轮车为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产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市区销售不合格的电动三轮车产品。
(二)做好车辆备案工作(2019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电动三轮车备案号码牌的式样定制和备案工作。对消费者已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其外廓尺寸长度不超过3.0米,宽度不超过1.0米,高度不超过1米,可以于2019年11月15日前,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到相关网点办理电动三轮车免费备案。备案时消费者自愿决定是否安装防盗芯片和购买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
(三)强化整治查处(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后,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发现非法组装、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动三轮车的,依法进行查处。经信部门要予以配合。
2019年11月15日前,公安部门对路面通行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要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文明行车教育,鼓励其自愿办理电动三轮车免费备案。备案结束后,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的交通管理,对存在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电动三轮车管理进行巩固提升,常态长效管理。
(四)常态严管限行路段。每天早7时至晚10时之间,禁止电动三轮车(含已备案登记的)驶入八一南街(环城南路以北段)、双龙南街(环城南路以北段)、八一北街、回溪街、李渔路(八一南街至双龙南街路段)。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开展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文明交通水平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精心组织部署,细化任务措施,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整治目标圆满完成。
(二)广泛宣传告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上门排查、路面执法,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交通安全教育。广泛宣传超标电动三轮车的危害性,争取人民群众最大限度的配合和支持整治工作。
(三)密切部门协作。要认识到本次整治的难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本次整治工作的支持。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形成电动三轮车多部门齐抓共管局面。要加强交警与刑侦、治安等其他警种协作,及时制止、查处妨碍执法违法犯罪行为。
(四)安全规范执勤。要高度重视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切实加强安全防护教育,落实执勤安全措施,配齐安全防护装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教育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程序,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强化检查通报。要自行加强检查、指导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动作迟缓、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通报、问责。在市创建办的指导下,市公安局将定期抽查、通报电动三轮车违法行车情况,并将整治成效纳入“双十行动”(城乡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和精神文明建设十大提升行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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