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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私下接单 侵占公司20余万货款获刑
“第一次私自收款,是因为小孩生病急需用钱,就想着先借一点周转,等发工资还回去。等到第二个月的时候,又想着再拖一下,后来自己的欲望越变越大,就一直拖着……”近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邓某后悔不已。
今年29岁的邓某是湖南人,来永康工作已多年,2016年3月,邓某应聘到永康市某日用品公司当业务员。公司主要在阿里巴巴线上运营,以生产杯子为主,业务员平时在线上负责解答客户咨询,有下单的就将定金打到公司账户上,然后公司会安排生产、发货。公司给每一名业务员都配发一个工作手机,里面有工作微信,并绑定老板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老板娘定期提现收货款。
2017年3月,一王姓客户在阿里巴巴线上咨询采购杯子,称将货款打到支付宝账户上。正巧邓某的小孩生病急需用钱,邓某就想着先借用货款周转一下,等发工资再补给公司。与客户谈妥后,邓某就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发给了客户。客户称以后还要采购,为了方便联系添加了邓某的微信。等到发工资后,邓某发现这一笔货款老板娘没过问,胆子就大起来,没有将货款及时补回到公司账户,继续利用公司名义私自接单,谈妥下单后,就直接让客户将钱打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上。
之后一年多时间里,邓某已私自接单侵占了公司20余万元货款。直到去年12月份,老板娘接到一吉林客户投诉,而自己不知道该客户之前下过单,于是开始查业务员账目和出库单等资料,后发现有20余万元货款对不上。联系不上邓某后,老板娘选择报警。
西城派出所很快抓获了邓某。经审讯,邓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同时取得公司谅解,将所欠货款全部还给公司。
警方提醒,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