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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查出线索 “硕鼠”终落法网
2016年9月,市审计局对浦江县2015年度一移民扶持项目进行财政决算审计时,发现某村书记黄某在项目中存在套取挪用补助款的嫌疑。
在调阅该项目相关资料后,有两个细节引起了审计人员的关注。
首先是存在一笔重复的支出。2014年年底,浦江县移民办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将100万元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施工方A公司。审计跟踪资金流向发现,该公司抵扣工程款后,将余下的50万元转到这个村的账户上。审计组就此细节询问黄某。黄某解释,A公司留下的50万元,用于工程挖机费用。在进一步追问下,黄某将一张与A公司老板周某结算的51.32万元挖机费用清单交予审计组。审计人员核查清单上的费用发现,上述支出均已在村财务账上列支,50万元抵扣工程挖机费用的说法并不成立。
审计人员检索A公司时,还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A公司由周某独资成立,成立后仅有两笔工程税务票据业务,这个村的移民扶持项目是其中一笔。
审计人员从村财务账上看到,这个村其他项目的挖土工程都由周某实施,周某凭费用清单,经黄某审批后现金给付。种种迹象表明,周某、黄某两人关系可疑,周某设立的A公司有猫腻。
审计部门将问题线索移送至浦江县纪委。在一系列确凿证据面前,黄某终于交代了侵吞项目补助资金的经过:2014年,他召集村两委商议后,决定实施林地建设工程,并将这个工程“包装”后,以“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项目”的名义,向县移民办申报移民补助资金,申报过程由黄某一手操作。在移民补助资金下拨至A公司后,黄某随即要求周某给他50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存入私人账户,其余50万元转入村集体账户。同月,黄某伙同报账员以支付工程尾款为由,从村集体账户中提现40万元,30万元作为定期存款存到个人名下,10万元存入其个人另一银行账户,还采用重复报账的方式,将其余10万元据为己有。就这样,100万元先后落入了黄某的腰包。
2017年8月,浦江县纪委给予黄某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上半年,浦江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并通过追赃,将黄某已冻结的银行账户上的20万元以及被扣押车辆的拍卖款返还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