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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安排服务指南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8-11-19 09:39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

  被会见人范围及条件:在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但涉嫌刑事犯罪拟转刑事拘留、逮捕的,入所2周内尚在药物脱毒治疗的,严重违反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规定的或本人拒绝会见的不安排会见。

  申请探访人员范围:被探访人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

  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9号)第四章第四十六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二)公安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17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探访制度,允许戒毒人员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探访人员应当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所身份证检查,遵守探访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探访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警告或者责令其停止探访。”规定。

  四、受理机构:金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五、决定机构:金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六、探访时间

  (一)探访日期为每周一;每名戒毒人员每月可安排1至2次的探访,探访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如遇节假日不安排会见探访,调整调整探访时间另行通知。

  (二)夏季: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6:30

  冬季: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00

  七、禁止性要求:无。

  八、申请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单位介绍信

  九、申请探访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9-89106967

  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十里牌楼

  十、办理方式:当场审查。

  十一、办结时限:即到即办。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审批结果:同意/不同意探访。

  十四、结果送达:当场告知。

  金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8年1月